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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 主任信箱 ENGLISH
实验中心
转发关于做好新学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及实验场所环境消杀工作的通知
2021-02-25 蒋雯雯 
 

各学院、研究院(所):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寒假前后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环境防控,确保新学期实验室安全稳定,现就开学返校前后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一次实验室安全全面自查。各相关学院、研究院(所)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特点,以确保开学后实验室安全为目标,在开学后一周内(37日前),对所有实验场所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检查重点为危化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水电消防安全、废弃物安全、应急处置设施等六个方面。检查过程中,要突出重点,多领域兼顾,对于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尽快落实,明确整改时间,确保各项安全隐患问题在复学前整改完毕,确保实验室能正常、安全、有序投入运行。

二、开展一次实验场所全面环境清洁消杀。开学后一周内(37日前)各相关学院、研究院(所)结合自身实验场所规模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对所属实验场所开展一次全面的卫生清洁和环境消杀工作,重点对人员较为集中的教学实验室等公共区域位置进行消杀,消杀过程中请做好实验室内各类化学试剂、仪器设备以及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为师生返校提供一个整洁卫生、安全放心的实验环境。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于近期利用实验室安全保障经费集中采购一批消毒液用于教学实验室环境消杀,请各相关单位(见附件2)于226日(周五)下班前到老行政楼211室领取,各单位亦可自行采购消杀物资。科研实验场所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组织安排消杀物资配给。

三、进行一次实验安全及疫情防控安全教育。开学前后,各单位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面向返校师生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及疫情防控制度、个人防护、通风换气、环境消杀等实验场所疫情防控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实验场所内的实验安全与疫情防控安全。

四、继续加强实验室搬迁过程安全管理。参照《实验室搬迁安全管理工作提醒》(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20201231日发布通知,见附件3),认真做好实验室搬迁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五、加强信息沟通与情况报告。各单位在开学返校前后,如遇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问题,请及时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反馈,有关工作需要延长时间、改变方式等,也请及时沟通。

联系人:徐三强

电话:88848166312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寒假前后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 2021年寒假开学实验室环境消杀消毒液分配数量

3. 实验室搬迁安全管理工作提醒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222

 

实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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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新学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及实验场所环境消杀工作的通知
编辑:蒋雯雯发布时间:2021-02-25

各学院、研究院(所):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寒假前后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环境防控,确保新学期实验室安全稳定,现就开学返校前后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一次实验室安全全面自查。各相关学院、研究院(所)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特点,以确保开学后实验室安全为目标,在开学后一周内(37日前),对所有实验场所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检查重点为危化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水电消防安全、废弃物安全、应急处置设施等六个方面。检查过程中,要突出重点,多领域兼顾,对于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尽快落实,明确整改时间,确保各项安全隐患问题在复学前整改完毕,确保实验室能正常、安全、有序投入运行。

二、开展一次实验场所全面环境清洁消杀。开学后一周内(37日前)各相关学院、研究院(所)结合自身实验场所规模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对所属实验场所开展一次全面的卫生清洁和环境消杀工作,重点对人员较为集中的教学实验室等公共区域位置进行消杀,消杀过程中请做好实验室内各类化学试剂、仪器设备以及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为师生返校提供一个整洁卫生、安全放心的实验环境。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于近期利用实验室安全保障经费集中采购一批消毒液用于教学实验室环境消杀,请各相关单位(见附件2)于226日(周五)下班前到老行政楼211室领取,各单位亦可自行采购消杀物资。科研实验场所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组织安排消杀物资配给。

三、进行一次实验安全及疫情防控安全教育。开学前后,各单位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面向返校师生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及疫情防控制度、个人防护、通风换气、环境消杀等实验场所疫情防控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实验场所内的实验安全与疫情防控安全。

四、继续加强实验室搬迁过程安全管理。参照《实验室搬迁安全管理工作提醒》(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20201231日发布通知,见附件3),认真做好实验室搬迁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五、加强信息沟通与情况报告。各单位在开学返校前后,如遇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问题,请及时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反馈,有关工作需要延长时间、改变方式等,也请及时沟通。

联系人:徐三强

电话:88848166312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寒假前后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 2021年寒假开学实验室环境消杀消毒液分配数量

3. 实验室搬迁安全管理工作提醒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222

 

附件: 附件1: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寒假前后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3:实验室搬迁安全管理工作提醒.docx 附件2:2021年寒假开学实验室环境消杀消毒液分配数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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