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镇海区发生疫情,为做好实验场所疫情防护工作,保障实验场所实验安全,现就我校实验场所安全防护工作通知如下:
1.原则上暂停延缓非必要非紧急性实验活动,特殊情况仍需进行实验的,须报所在学院/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
2.部分处于实验过程中的项目,或需长时间运行的仪器设备,由所在学院/单位/实验室协调做好人员值守工作。
3.部分仍需开展实验的师生因疫情未能入校的,根据实际情况,联络安排其他在校人员进行值守,必要时通过线上方式进行实验指导。
4.特殊时期,避免危险性较大实验,以及涉危险化学品实验,特别是加强管制类危化品规范管理。
5.各学院/单位/实验室,请积极认真做好实验场所疫情防控及实验安全保障工作,落实统一值班值守制度,在防范疫情的同时,确保实验场所安全稳定。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