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10级研究生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进行2013届校级优秀硕士毕业生评选(初评)的通知》和《关于进行2013届省级优秀硕士毕业生评选(初评)的通知》,2013届省级、校级优秀硕士毕业生评选工作正式启动,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评选细则如下:
   
一、 名额分配及对象
    
参评对象:医学院10级全体毕业研究生
   
名   额:医学院2013届研究生人数总计72人,学校下达医学院校级优秀研究生名额为10名,省级优秀硕士生为4名,省优从校优获得者中评出(省优同时兼得校优),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   年级专业
         |  
     总人数
         |  
     校级优秀毕业生(14%)
         |  
     省级优秀毕业生(5%)
         | 
  
|   10内科学研
        |  
     20
        |  
     
       3(做好排名)
         |  
     
       1
        | 
  
|   10外科学研
        |  
     21
        |  
     3(做好排名)
         |  
     1
        | 
  
|   10流行病学与社会统计研
        |  
     13
        |  
     2(做好排名)
         |  
     1
        | 
  
|   10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研
        |  
     18
        |  
     2(做好排名)
         |  
     1
        | 
  
二、 评选条件及依据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能模范执行国家和省制订的大学生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在校期间得过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各类捐赠奖学金、或得过市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无学位课不及格,通过学校中期考核;
   
3、热心为集体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能在校、院组织的各项学科竞赛及各类公益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4、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有2篇及以上论文发表(须为第一作者;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其中至少1篇为核心期刊以上级别论文,或在省(市)级各类科技竞赛中获过奖,或在其他的技术创新及科研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
   
5、毕业前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校级优秀毕业生资格。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能模范执行国家和省制订的大学生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在校期间得过得过市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或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捐赠奖学金两次以上,无学位课不及格,通过学校中期考核;
   
3、热心为集体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能在校、院组织的各项学科竞赛及各类公益活动中起带头作用,已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初评)资格;
   
4、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有2篇及以上论文发表(须为第一作者;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其中至少1篇为核心期刊以上级别论文,或在省(市)级各类科技竞赛中获过奖,或在其他的技术创新及科研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
   
5、毕业前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校级优秀毕业生资格。
   
三、评选步骤和时间安排
    
(1)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2)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3)公示上报:
 
四、备注:
   
1、省优候选人评出后,由本人到医学院学工办领取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