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规定》的要求,申请网上创业实践网店创新学分的工作现已开始。请将申请表(纸质稿和电子稿于
 
 
附:1、必须是申请人本人注册;
  
2、开店时间必须达到6个月以上;
  
3、若已申请,现达到新等级,可补差额学分(0.5学分);
  
4、网店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   等级
        |  
     学分
        | 
  
|   1-2钻或相应等级
        |  
     0.5学分
        | 
  
|   3钻以上或相应等级
        |  
     1.0学分
        | 
  
注意:每店限报1名
  
注意:由于近期新教务管理系统正在调试,学生不用到教务管理系统上申请,学院统一上交到学生处,由分管部门统一输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