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表彰奖励我校学生优秀科研成果,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推动学校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开展 2009年度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成果奖”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积极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一、奖励对象
在校期间获得《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成果奖”评定办法》(试行)(附件一)所规定的各类课外学术科技成果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个人或团队,以及在“挑战杯”系列竞赛中获奖的个人或团队。
二、成果范围
学生科研成果范围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本科学生在校获得的各类学生科研成果,如发表论文、发表专利,以及参加省级以上“挑战杯”系列竞赛获奖作品,详见《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成果奖”评定办法》(试行)。
三、申报标准及奖项、奖金设置
成果奖设特、一、二、三等奖,原则上每年评选特等奖不超过3项,每项奖励10000元;一等奖不超过6项,每项奖励6000元;二等奖不超过12项,每项奖励4000元;三等奖不超过18项,每项奖励2000元。根据成果申报数量和质量,奖项可在不同奖级之间向下调整,调整后的总数不得超过总数。
相关奖项申报标准,参见《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成果奖”评定办法》(试行)。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者须认真填写《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成果奖”申报表》(附件二),须用A4纸打印一式1份。
2、科研成果附复印件(作品、产品、软件等交原件即可)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便于成果认证和编写《江兴浩学生科研成果报告书》。
五、申报程序
1、提交材料。申报科研成果奖的学生须在规定申报时期内向所在学院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
2、学院初审。各学院根据本《通知》的规定对本院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对成果申报者所取得的成果予以核实,请各学院参照申报要求,严格把关。
3、学院推荐。各申报项目由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向学校推荐。请各学院于6月3日16:00前将纸质材料交至校学生科技创新协会办公室(锦绣活动中心208)。电子材料发至科技创新协会邮箱
[email protected]。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4、学校复审。宁波大学学生科研工作管理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
5、结果公布。获奖结果将在校内网上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由校学生科研工作管理小组颁发奖金。
六、联系事宜
宁波大学学生科研工作管理小组
(团委代章)
二O一O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