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同学:
为认真做好各类助学金评定工作,充分发挥助学金的激励、资助和育人功能,根据《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助学金相关文件和捐赠助学金评选条例,现将2022-2023学年助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选工作中务必做到四个公开,即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要切实增强信息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现象。
(二)坚持民主监督原则。在评选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们的监督。
(三)坚持规范化操作原则。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类助学金评定条件和标准确定资助对象,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
二、评选条件
申请各类助学金的同学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本学年无违纪处分;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及格项。
3. 学生原则上应为当年已建档认定的资助对象,生活俭朴。
4. 学习勤奋刻苦,积极要求上进。
(一)浙江省高校国家助学金
浙江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一档和二档,一档每生每年4500元,名额为20名;二档每生每年2700元(均分10个月,按月发放),名额为20名。
资助标准:
1. 一档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必须是当年被认定为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被认定为“特殊群体”的学生优先资助。
2. 二档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原则上应是当年被认定为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
(二)宁波市高校国家助学金
宁波市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一档每生每年5500元,名额为32名;二档每生每年2860元,名额为54名。
资助标准:
1. 一档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必须是当年被认定为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被认定为“特殊群体”的学生优先资助。
2. 二档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原则上应是当年被认定为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
(三)绣山清寒优秀奖助学金
今年评定名额为5名,每生资助金额为5000元。
评定条件:
1. 学习勤奋刻苦,综合排名在班级前30%,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
2. 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3项以上为“优秀”或“有”;
3.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注:绣山清寒优秀奖助学金从2021年起纳入助学金评定范畴,不再等同于一等奖学金。
(四)姚祥兴、邹星缘助学金
今年评定名额为6名,每生每年资助金额为4000元。
评定条件:
1. 学习勤奋刻苦,综合排名在班级前40%,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
2. 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3项以上为“优秀”或“有”;
3.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五)李明霞女士纪念奖学金
今年评定名额为1名,每生资助金额为3000元。
评定条件:
1. 本学年综合排名在同专业年级前50%;
2.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三、助学金评定工作要求
(一)助学金评定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班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助学金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鼓励学生发扬谦让、诚信、互助的精神,帮助学生正确对待个人得失。
(二)本次各类助学金采用网上评定的方式,流程如下:学生在宁大主页点击进入宁大内网,登录个人学号,搜索“本科学生资助”应用,进行申请;学院按班主任审核-辅导员审核-院级审核程序,根据评定条件和名额分配表,确定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和受助档次,完成审核。
要求班级在各项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对学生在校表现情况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详实的调查,找准资助对象,使有限的资助款真正资助给贫困学生,确保资助对象“不错位”。
(三)四种国家助学金不可兼得(省一档、省二档、市一档、市二档),国家助学金与捐赠助学金可以兼得。
(四)获得捐赠助学金的学生,应以适当方式表达对捐赠人的感恩之情。学校要求每人写一封致捐赠人的感谢信并附近期生活照一张,书信要求称谓准确、内容真实,语言通顺、感情真挚、无错别字。姚祥兴邹星缘助学金的称呼统一为“尊敬的姚锦华先生”,李明霞女士纪念奖学金的称呼统一为“尊敬的邵永普先生”,绣山清寒优秀奖助学金的称呼统一为:“尊敬的朱英龙、朱英彪先生”。
(五)助学金由学校统一发放,国家助学金分10个月按月发放(2月和8月不发),捐赠助学金一次性发放。学生须登录宁大内网“个人财务信息”应用,登记核对本人建设银行卡号,确保卡号准确,卡户名、本人身份证姓名、本人在学校系统姓名一致,卡已激活,卡状态正常。如有问题携带身份证件到建行网点办理。
四、评选流程
(一)浙江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宁波市国家助学金
学生本人(仅限以完成2022年资助对象认定的同学)发起申请,将《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22-2023学年宁波大学各类助学金名单汇总表》提交给班级。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干部为主体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组,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评定国家助学金等级。
评定结果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1日15:0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纸质版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班级汇总表上交至医学院学生服务中心学工办陆老师处。同时,班级组织同学在“网上办事大厅-本科学生资助”中发起申请,并在10月21日前完成系统班级审核。
(二)绣山清寒优秀奖助学金,姚祥兴、邹星缘助学金,李明霞女士纪念奖学金
1.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仅限以完成2022年资助对象认定的同学)在“网上办事大厅-本科学生资助”中发起申请,同时将所申请的捐赠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提交至医学院学生服务中心学工办陆老师处,将电子版《2022-2023学年宁波大学各类助学金名单汇总表》、个人生活照、感谢信提交至邮箱[email protected],截至时间为10月19日15:00。
2.学院审核
学院学工办根据要求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初审,提交学院奖助学金小组审核评定,截至时间为10月21日。
3.学院公示
学工办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受理异议。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办公地点:至真小楼306
联系人:陆老师
联系电话:87600742
医学院学生服务中心学工办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