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老师、直属附属医院:
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教师(含学生思政)、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含教育管理)、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二、文件依据
(一)《宁波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20〕66号);
(二)《宁波大学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补充实施意见》(宁大政〔2021〕84 号);
(三)《宁波大学202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补充实施意见》(宁大政〔2022〕71号);
(四)《宁波大学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补充实施意见》(宁大政〔2023〕100 号)
三、网上申报
申报者以统一身份认证账号进入“办事大厅”(ehall.bctuijian.com)中的“职称评审”进行填报,个人在10月15日前填写完毕,学部在16-17日审核,对审核有疑问的会单线联系修改。所有申报人在17日下班前完成校系统申报并提交。
后续将根据工作进程,申请者需进入省职称平台申报(具体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四、工作要求
(一)所有个人填报材料采用系统上传方式。
(二)个人填报时,凡是填写的内容均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除科研项目外),即证书原件或加盖红章的文件证明等。外文期刊论文需提供论文及收录证明原件,中文期刊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页、论文页原件,著作需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原件(转载的也请制作成一个PDF文档)。清样等未经正式发表的论文著作材料不得作为申报材料的佐证。
关于 SCI、SSCI、TOP论文等收录的论文发表时间的认定以收录报告上注明的出版年月为准;收录报告中未注明出版年月的,应提供出版年月的相关佐证。
(三)将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按要求上传至职称评审系统中相应的业绩栏目内(根据系统提示进行上传)。
(四)申报高级(含正高级)实验师职务人员,需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出具论文鉴定结果,具体工作由人事部会单线联系申报人,请及时关注。
(六)同行送审材料将于专业技术职务填报时通过职称评审系统一同采集,请根据系统提示操作。申报人员请确保学科、研究方向、论文/著作标题、刊物、发表时间、是否著作、是否代表作等相关信息正确。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职称工作中的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工作,请根据人事处发布的具体通知办理,详见内网。
(二)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指标详见宁大政办〔2023〕53号文。
(三)人事处网站已开设“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专栏”,涉及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相关信息、通知和表格均可进入该专栏阅读和下载,链接地址://rsc.bctuijian.com/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87&wbnewsid=2464。
(四)其他
1. 2021年至2022年的继续教育学时需累计达到180学时,具体计算学时(暨认定继续教育学时相应取得时间)截止2023年8月31日。对期间新到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入岗月份开始折算。
2.从2023年起,教师教育课程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有累计1年以上的教师基础教育实践经历;40周岁以下工程专业类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有连续3个月以上企业工程实践经历。
3.根据《宁波大学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评聘实施办法(试行)》(〔2022〕72号)有关要求,此项工作将在年度职称工作完成后同步实施,请及时关注校内通知。
人事处联系人:
肖丽,联系电话:88823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人事部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