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位老师:
业绩成果的认定与分配是涉及教师学术诚信、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重大事项。为了加强我校成果认定与评价以及业绩绩效分配工作的规范性和合理性,现提示如下:
一、业绩负责人应弘扬科学精神,维护学术道德,提高责任主体的信用意识,按照实际贡献对业绩进行客观、科学、合理的分配。
二、业绩负责人不得将业绩分数分配给无实际贡献的不相关人员。
三、属于年薪制人员的论文、论著等个人业绩不做拆分,方可作为聘期考核的业绩使用。该业绩不能参与年度绩效奖励分配,待聘期结束时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结算。
四、项目、奖项等集体业绩成果,负责人(包括年薪制人员)可以根据实际贡献,在一定比例内(不超过60%),将业绩分配给其他参与成员。若超过比例,该业绩不能作为考核业绩使用。
五、年薪制人员负责(或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平台建设取得的标志性业绩,可以根据实际贡献参与业绩分数分配和年度绩效奖励分配。
六、所有业绩只允许参与绩效奖励一次,不得重复。
七、对违反相关要求与规定的,以失信行为处理,并计入黑名单。
人事处 科技处 人文社科处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