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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
转发:关于做好2022届秋季批次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2022-09-15  
 


2022届秋季(10月)批次学位授予工作即将启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相应学位,具体参见《宁波大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宁大政〔2019〕112号)、《宁波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规定》(宁大政〔2015〕87号)。

二、学位申请流程

(一)10月7日前,研究生在网上办事大厅科研成果板块上传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成果。

(二)10月10日前,学院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拟授予学位名单。

(三)10月11日,学院报送宁波大学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材料(内含两项内容)、拟授予学位及拟毕业研究生名单审核汇总表,上述表均从系统中打印。

(四)10月中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定授予学位者名单及毕业研究生名单,并上网公示,硕士学位公示期为半个月,博士学位公示期为三个月。


研究生教育中心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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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22届秋季批次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编辑:发布时间:2022-09-15


2022届秋季(10月)批次学位授予工作即将启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相应学位,具体参见《宁波大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宁大政〔2019〕112号)、《宁波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规定》(宁大政〔2015〕87号)。

二、学位申请流程

(一)10月7日前,研究生在网上办事大厅科研成果板块上传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成果。

(二)10月10日前,学院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拟授予学位名单。

(三)10月11日,学院报送宁波大学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材料(内含两项内容)、拟授予学位及拟毕业研究生名单审核汇总表,上述表均从系统中打印。

(四)10月中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定授予学位者名单及毕业研究生名单,并上网公示,硕士学位公示期为半个月,博士学位公示期为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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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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