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导师:
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培养业务费分配与使用管理办法》(宁大政〔2013〕39号)(附件1),全日制研究生正常学制内学校每学年将划拨一定额度的研究生培养业务费至导师名下,用于支持导师的研究生培养工作,该经费从导师在宁大设立的财务账户中报销使用,经费使用要点和操作指南说明如下:
一、业务费发放标准(导师支配部分)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1875元
理工农医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1200元
二、业务费发放时间
研究生院每年4-6月进行经费划拨,目前已经完成本年度经费划拨,导师请及时登录系统查询经费到账情况。
三、业务费适用项目
该部分业务费用于补贴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业务费用,主要包括:
1.消耗性实验材料费、试验(加工)费;
2.专业参考书刊、资料费及文献检索费;
3.资料印刷(含复印、打印)费、装订费;
4.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社会实践、调研等会务费、差旅费;
5.发表论文版面费。
四、业务费系统操作说明
导师支配使用部分学校会划拨至导师在宁波大学的财务账户下,指导教师应本着统筹规划、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业务费由导师负责管理和使用,具体操作说明详见研究生导师培养业务费使用操作指南(附件2)。
业务费的报销手续应按学校有关财务规定和制度执行,如有疑问请联系计财处。
五、注意事项
1.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的管理与使用应严格遵守《宁波大学研究生培养业务费分配与使用管理办法》,请您仔细阅读。
2.如各单位相应全日制研究生导师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后无法登陆“智慧财务”,请将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报给科教科,由各科教科统一报给研究生教育中心郭老师,截止日期为5月10日。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09593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至真小楼302
研究生教育中心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