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宁大政〔2019〕156号)、《宁波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文件规定,医学院调剂政策如下:
1.调剂基本原则
①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接收调剂生;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1.2倍的专业,一般不接受调剂生。
②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其中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总分不低于299分。
③调剂须符合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即临床医学学术型研究生限医学相关专业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限五年制普通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及报考专业相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报考;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限预防医学(五年制)、临床医学(五年制)、卫生统计学、生物统计学专业报考;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专业限预防医学(五年制)、临床医学(五年制)专业报考。
④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⑤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⑥根据各专业的调剂名额,以不低于120%比例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调剂考生的复试名单,出现同分情况时按照英语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调剂复试名单。
2.调剂工作要求
①根据“医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中的各学科(专业)调剂办法的有关规定,学院开展调剂工作。
②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少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③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一到,若仍未有明确受理意见的,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学院若继续开展调剂工作,则确保至少每36小时更新一次相关调剂信息。
④学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的考生可除外),否则无效。
3、各专业预计调剂计划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调剂指标数 |
100201 |
内科学 |
3 |
100202 |
儿科学 |
1 |
100205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4 |
100207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1 |
100208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6 |
100211 |
妇产科学 |
2 |
100212 |
眼科学 |
1 |
100213 |
耳鼻咽喉科学 |
1 |
100214 |
肿瘤学 |
5 |
100401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
6 |
100402 |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
7 |
100403 |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
3 |
105102 |
儿科学 |
5 |
105105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4 |
总计 |
49 |
备注:专业代码1002.1004为学术型,专业代码1051为专业学位
4、调剂系统开放时间
调剂系统预计将于2021年4月1日(周四)20:00后开启,开启时间不少于12个小时。
宁波大学医学院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