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我校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考生和涉考人员健康,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将于5月15日—19日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请参加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如下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准备和上交工作。
一、复试资格审查材料
1、所有考生均需提供下列材料:
(1)准考证;
(2)考生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3)《宁波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见附件1);应届考生由考生就读学校所在院系的政治工作盖章,社会考生由工作单位盖章,毕业后暂未工作的考生可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盖章;
(4)《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2);
(5)《资格审查单》(见附件3);
(6)个人简况表(含本科阶段成绩、外语水平、毕业论文(设计)摘要或进展报告、科研成果、工作业绩以及相关技能等)(见附件4)。
(7)毕业论文全文电子版
2、应届生需另外提供下列材料:
(1)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并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待入学后交验);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来源网址://www.chsi.com.cn/xlcx/bgcx.jsp);
(3)专升本应届生需提供专升本录取名册(加盖档案章或单位章)以及学校教务部门发放的学生证;
(4)拟提前毕业的应届本科考生还须持现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培养方案和所获学分证明,并注明该生在入学前能取得毕业证书。
(5)在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3、往届生(含同等学力考生)需另外提供下列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若有)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来源网址://www.chsi.com.cn/xlcx/),网报后,在中国学信网学历校验未通过校验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请网址://www.chsi.com.cn/xlrz/)。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毕业日期为2018年9月1日前的高职高专考生,还需提供所报考专业6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合格成绩单(需有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4、其他情况所需材料:
享受加分政策且加分后能达到国家线的考生,须提供完整的佐证材料。加分政策如下: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上述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5、其他情况说明
(1)根据国家卫健委相关政策规定,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类别的各专业领域均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2)本科以上学历的考生其最高学历须在2019年11月报考考点现场确认(以下简称“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获得,凡在现场确认前已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本科学历(含成教专升本或自学考试)考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对待。现场确认结束后至2020年9月1日之前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视为应届生。
(3)在读有研究生学籍的考生在参加复试前,必须联系所在院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在学信网上注销研究生学籍,否则不能参加复试。通过学籍审核的依据是:学籍学历审核下载数据中不再提示为在校研究生。
二、材料上交方式
所有材料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交,均需以扫描件或清晰照片的形式打包生成压缩文件,以“专业+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所有纸质材料将在考生录取入学后上交。
三、材料上交时间
材料上交时间截至2020年5月12日下午5:00
四、联系方式
办公室:医学院学科与科研办
联系人:赵老师 季老师 郭老师
办公电话:0574-87609593
宁波大学医学院
202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