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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教育
转发:关于启动第十九批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的通知
2023-09-22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0号)和《宁波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实施办法》(宁大政〔2017〕108号)的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对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的培养,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建设一支高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我校将启动第十九批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对象

1.新聘用到我校工作,且无高校教学经历(含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的在岗教师。

2.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截至2023年9月1日)、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未接受过助讲培养的在岗教师。

3.经学院认定需要参加助讲培养的中青年教师。

二、教学导师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师德和优良教风,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工作认真负责。

2.具有与接受指导的助讲教师相同或相近的学科背景,能够进行有效指导。

3.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在普通高校教师岗位上从教5年以上。

三、工作程序

1.符合结对指导条件的教师填写《宁波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结对指导信息表》(附件1),交所在学院教师教学发展部。

2.学院审核附件1《结对信息表》并填写意见,根据青年教师实际情况,以双向选择或指派的方式,为青年教师安排教学导师。原则上1名导师指导1名青年教师,特殊情况可指导2名。

3.10月8日前,学院将附件1《结对信息表》和附件2《汇总表》纸质材料一份(需学院盖章)送交至真小楼101,同时发送两个附件的电子文档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邮箱:[email protected]

4.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汇总后,在学校内网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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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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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启动第十九批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的通知
编辑:发布时间: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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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0号)和《宁波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实施办法》(宁大政〔2017〕108号)的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对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的培养,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建设一支高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我校将启动第十九批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对象

1.新聘用到我校工作,且无高校教学经历(含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的在岗教师。

2.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截至2023年9月1日)、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未接受过助讲培养的在岗教师。

3.经学院认定需要参加助讲培养的中青年教师。

二、教学导师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师德和优良教风,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工作认真负责。

2.具有与接受指导的助讲教师相同或相近的学科背景,能够进行有效指导。

3.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在普通高校教师岗位上从教5年以上。

三、工作程序

1.符合结对指导条件的教师填写《宁波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结对指导信息表》(附件1),交所在学院教师教学发展部。

2.学院审核附件1《结对信息表》并填写意见,根据青年教师实际情况,以双向选择或指派的方式,为青年教师安排教学导师。原则上1名导师指导1名青年教师,特殊情况可指导2名。

3.10月8日前,学院将附件1《结对信息表》和附件2《汇总表》纸质材料一份(需学院盖章)送交至真小楼101,同时发送两个附件的电子文档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邮箱:[email protected]

4.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汇总后,在学校内网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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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2日


附件: 附件1.宁波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结对指导信息表(2023.9).doc 附件2.宁波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结对指导信息汇总表(2023.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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