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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
关于发放2020年度三批科技项目激励费(或绩效支出)的通知
2020-09-14 王媛媛 
 

各位老师

    根据《宁波大学科研经费(科技类)管理办法》(宁大政[2017]109号)文件规定,科技处将在近期集中受理本年度第三批科技项目激励费发放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流程

1、绩效考核。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对项目逐个进行绩效考核。

2、填写发放材料。对考核合格,同意发放激励费的项目,由所在单位出具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宁波大学纵向科技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和《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附件2,以下简称《发放表》)各一份送交学科与科研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angyuanyuan2@bctuijian.com各附属医院及校外人员(非在编、含学生),无需填写《发放表》。

3、计财处发放激励费。各单位汇总所在单位的绩效支出发放数据,完成《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XXX单位汇总表》(附件3)后,统一发送至计财处联系人邮箱(wangjingfeng@bctuijian.com)。

二、发放要求和说明

     1、按间接费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省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计划项目可发放激励费。激励费只能发放给项目组成员(以合同书为准)。项目负责人应合理安排发放进度,留足额度用于项目后续激励费支出。

2、《申请表》和《发放表》的绩效支出经费代码和项目名称务必正确且一致。同一发放对象有多个项目同时发放激励费的,应按不同项目单独出具上述材料,不要合并。

3、发放对象为校内在编人员,科技处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表》和《发放表》转交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将激励费发放金额连同10月工资薪金一并扣税后发放至相关人员的工资卡内。

4、发放对象各附属医院及校外人员(非在编、含学生),请登陆劳务费发放系统填报劳务费发放表,将劳务费发放表和《申请表》一并交给学科与科研办,待科技处审核通过申请表后,学科与科研办集中交至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

5、如果科技项目激励费发放的项目属于国库项目,一定要报国库用款计划,申报时一定要选择财政授权支付选项。对于申报国库用款计划有误的,请及时调整国库用款计划。

6、请各位老师091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至学科与科研办

三、联系方式

科技处联系人:

1、国家、省基金项目:王优莹 电话:889157  

2、其他国家、省级项目:徐志标 电话:888258

3、市基金、市科技计划项目:林盛杰 电话:888845    

计财处联系人:王静峰 办公电话:889027  

学科与科研办联系人:王媛媛  联系方式:87609097/15067467089



                         学科与科研办

                                                  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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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0年度三批科技项目激励费(或绩效支出)的通知
编辑:王媛媛发布时间:2020-09-14

各位老师

    根据《宁波大学科研经费(科技类)管理办法》(宁大政[2017]109号)文件规定,科技处将在近期集中受理本年度第三批科技项目激励费发放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流程

1、绩效考核。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对项目逐个进行绩效考核。

2、填写发放材料。对考核合格,同意发放激励费的项目,由所在单位出具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宁波大学纵向科技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和《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附件2,以下简称《发放表》)各一份送交学科与科研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angyuanyuan2@bctuijian.com各附属医院及校外人员(非在编、含学生),无需填写《发放表》。

3、计财处发放激励费。各单位汇总所在单位的绩效支出发放数据,完成《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XXX单位汇总表》(附件3)后,统一发送至计财处联系人邮箱(wangjingfeng@bctuijian.com)。

二、发放要求和说明

     1、按间接费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省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计划项目可发放激励费。激励费只能发放给项目组成员(以合同书为准)。项目负责人应合理安排发放进度,留足额度用于项目后续激励费支出。

2、《申请表》和《发放表》的绩效支出经费代码和项目名称务必正确且一致。同一发放对象有多个项目同时发放激励费的,应按不同项目单独出具上述材料,不要合并。

3、发放对象为校内在编人员,科技处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表》和《发放表》转交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将激励费发放金额连同10月工资薪金一并扣税后发放至相关人员的工资卡内。

4、发放对象各附属医院及校外人员(非在编、含学生),请登陆劳务费发放系统填报劳务费发放表,将劳务费发放表和《申请表》一并交给学科与科研办,待科技处审核通过申请表后,学科与科研办集中交至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

5、如果科技项目激励费发放的项目属于国库项目,一定要报国库用款计划,申报时一定要选择财政授权支付选项。对于申报国库用款计划有误的,请及时调整国库用款计划。

6、请各位老师091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至学科与科研办

三、联系方式

科技处联系人:

1、国家、省基金项目:王优莹 电话:889157  

2、其他国家、省级项目:徐志标 电话:888258

3、市基金、市科技计划项目:林盛杰 电话:888845    

计财处联系人:王静峰 办公电话:889027  

学科与科研办联系人:王媛媛  联系方式:87609097/15067467089



                         学科与科研办

                                                  20200914


附件: 附件1+纵向科技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doc 附件2+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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