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计〔2018〕61号)和《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细则》(甬科资〔2019〕99号)相关要求,为及时组织好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科技局对项目完成日期为2020年9月至12月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了梳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验收流程
请各项目归口管理单位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做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准备,按时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具体请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program.sti.gov.cn/),通过“我的待办-验收待办”路径申请验收。如需延迟验收的,请于到期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延长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项目承担单位、归口管理单位应主动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实时跟踪了解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规范项目过程管理。
二、相关要求
1.本次提醒的40个市级重大专项中,8个项目已在8月26日发布的《关于提醒做好到期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第2期)验收工作的通知》中提醒,请相关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申请。
2.逾期未提出验收申请、到期无故不提出申请验收等情况,将根据《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计〔2018〕61号)和《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细则》(甬科资〔2019〕99号)相关规定,不得申报任何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3.对于逾期未提出验收申请的项目,科技局将对项目前3位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的诚信行为予以记录,一并视为科研失信行为;经催促仍未提出验收申请的,将项目承担单位列入市科研失信黑名单。
三、联系方式
科技处联系人:林盛杰 联系方式:888845
学科与科研办联系人:王媛媛 联系方式:889097
学科与科研办
2020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