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全日制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及《宁波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9]21号)文件精神,现将本学期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的设置与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1.“助教”岗位面向范围:2020级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包含之前休学今年复学的符合条件学生)。主要根据学校、学院(不含科技学院、成教学院)开设的本科和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需要设置,包括:硕士研究生公共课程和平台课程;本科生通识教育课程、公共基础课程及专业基础课程;课外科技创新、生产实习实践课程、实验课程等。一般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助教应由博士生担任。
2.“助研”岗位面向范围:2018级及其之前入校的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2019级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由导师根据课题研究需要设置,原则上要求研究生导师必须为本人指导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设置。
3.“助管”岗位面向范围: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承担本科生及研究生的相关教育管理工作助理,辅助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岗位数原则上控制在全日制研究生总数的2%以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按全日制研究生每50名设置1个“助管”岗位。
二、聘任程序:
1、学院根据岗位需求设置相应的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其中助教、助研岗位学院根据需求统筹安排,公布安排名单。
2、10月12日—16日:学生根据公布的安排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并经岗位设置人和导师签署意见后交班长收齐后上交至王长来楼A103学科与科研办。
备注:“助教”“助研”岗位根据附件相关预安排填写,不再安排学生自行选择。注意:研一博一新生只能填报“助教”岗、研二、研三、博二、博三学生填报“助研”岗,助研岗可兼报助管岗,助教与助管不得兼报。
3.“三助”岗位聘用起始时间为2020年10月,助教、助管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 助研岗位聘用时间一般为一年。
三、岗位考核:
在聘用期间,岗位设置者可对助教、助研、助管人员实行即时考核,对考核较差者,将终止聘用,当月起停发岗位津贴;如研究生本人因故不再担任“三助”工作,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次月起停发岗位津贴。聘期结束后,岗位设置者根据研究生工作情况,给出聘期考核结果(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下一轮将不予聘用。岗位变动情况应及时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四、注意事项:
1.每位研究生不能同时应聘“助教”和“助管”两个岗位;研究生参加“三助”工作,必须经过导师同意。
2.延长学习年限者不得申请“三助”岗位。课程考试不及格或在读期间受到违纪处分的研究生,一年内不得从事“助教”、“助管”工作。“三助”聘任期间受到违纪处分的研究生取消研究生“三助”资格。
3.导师也可根据科研需要,在不影响研究生课程阶段学习的情况下,为一年级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其“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参照学校基本岗位津贴标准以研究生劳务费的形式自行确定和发放。
4.2018级及其之前入校的全日制研究生按宁大政[2014]55号文件执行,2019级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按宁大政[2019]21号文件执行。
学科与科研办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