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采购管理的精细化、系统化,提高经费使用的科学性和效率性,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1年市级预算的通知》文件精神,请各单位、部门和相关项目负责人科学、严谨地填报2021年采购预算。具体通知如下:
一、编报目的
采购预算是采购计划的申报依据,2021年实施的采购计划,必须在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编报2021年度采购预算后,方可申报,未编报采购预算,则无法申报采购计划。
二、编报范围
根据《关于宁波市2021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预通知》及《宁波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各类经费项目中纳入政府采购、学校统一采购的采购项目。自行采购的不需编报采购预算及采购计划。
三、编报要求
1.采购预算务必科学、精确。采购预算是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实际采购金额与采购预算有较大出入,将会影响采购结余资金的使用。
2.采购品目需按最末级品目填报。系统将自动判断“是否政府采购、是否资本性支出、以及采购组织形式”。
3.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的品目范围有较大变化,删除了“交换机、路由器”等,新增“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多功能一体机、触控一体机、碎纸机”等仪器设备,新增“展览”等服务,工程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原100万调整为80万。编制采购预算前请您仔细阅读《关于宁波市2021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预通知》(详见附件)。
4.维修工程类、审计类等校内定点供应商采购的也需一次性编报完成。
5.定点采购“会议费”的编报要求:会议费开支内容如包含 “场租费、餐费及住宿费”任一项的都应编报年度采购预算。
6. 协议采购“空调机”的编报要求:按上级部门要求,无特殊情况品牌仅限奥克斯,具体规格型号请登陆“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www.nbzfcg.cn/ )”—“宁波市本级”下选择。
7.定点采购“复印纸”以及“车辆加油服务”暂不需编报。
四、编报时间要求及编报形式
采购预算编报填报时间为12月2日——12月8日,经费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于12月11日之前完成审批。
编报采用网上申报的形式,登陆校园信息门户---办事大厅---教师办事---财务服务---采购管理信息系统---采购预算---编制。
五、其他说明
1.采购管理系统中的项目余额仅供参考,最终以2020年年终实际结转金额和2021年的预算核定金额为准。
2.年度采购预算编制完成后,采购人应按时申报采购计划,除年中新增的经费项目,采购预算编报通过“采购预算--调整”追加,一般不再追加采购预算。
联系人:
采购预算填报:丁瑜清 电话:889011;
采购管理系统操作:王欢欢 电话:889025;
南京明德商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曹坤明 电话:13813018981。
附件:关于宁波市2021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预通知
计划财务处/采购办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