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基地、各位老师:
接学校相关通知,医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招生资格评定工作正式启动,请各单位和个人对照《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聘任管理办法》(宁大政[2021]5号)(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宁波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医政字〔2021〕7号)(附件2)文件精神,做好本年度硕导的申报和评定工作。
一、评定对象
在我校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范围内,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或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能履行指导研究生的职责,一般为在硕士生指导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在岗人员。其中,新引进博士需已通过学校优秀博士首聘期考核。
本次评定的是我校2021、2022年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资格,根据《办法》精神,已在2020年获得2020、2021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者,无需参加此次评定(名单详见附件3)。不在此名单中的人员均需重新参与评定。
二、基本条件
依照新公布的遴选文件,本年度开始采用学术型导师和专业型导师分类遴选的方式,申请学术型和专业型导师参照附件1文件规定的条款执行,仅申请专业型导师参照附件2文件规定的条款执行。其中,需特别说明的是:
1.“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是指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
2.“在研”项目,是指文件或合同核定的计划完成截止时间在2021年1月1日及以后的项目(不含延期项目)。
3.“上一年”主持结题项目,是指项目结题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项目。
4.“近2年”是指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近3年”是指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以此类推。
5.专业型硕导类型分一般学科导师和扶持学科导师。一般学科与扶持学科类别由医学院每年根据国家政策文件和学院实际情况确定,其遴选条件有一定差异,请仔细阅读附件2条款。2021年度专业型硕导遴选具体扶持学科为:儿科学、麻醉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其余均为一般学科。
三、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请和教学基地初审
2021年,我院将首次以线上申报方式开展导师评定工作,申报网址详见医学院官网//yxy.bctuijian.com/,博彩导航点击右侧快捷链接-信息门户系统即可进入。
1、个人申报操作流程如下:
①各基地教师向本单位管理员(一般为科教科管理人员)申请系统账号和密码(登录所需账号和密码由各基地管理员设置),院内教师账号已下发,首次登录后请修改密码,账号密码请妥善保管。
②系统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和教学科研信息:
登录系统后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教学与科研管理页面下录入相关信息,首次填报请尽可能完整填报。
③导师资格申请:系统进入人才服务—导师资格申请,完成导师资格申请信息勾选和填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4,您也可在进入系统后右上角点击“使用帮助”获取)
④关注系统审核状态,待学位点和学院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附件5,以下简称《申请表》)。(此步骤仅限首次申请硕导者,重新申请者无需下载打印此表)
⑤首次申请人员上交相关电子和纸质佐证材料至科教科,院内教师交至学科与科研办。
2、教学基地管理员审核操作流程如下:
1.在系统中生成本单位申请人的个人系统账号并下发(建议账号设置为个人姓名拼音)
2.系统中审核本单位申请人员材料,对不符合申请条件者请及时退回,全部审核完毕后提交学位点进行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群文件)。
3.按要求收集和汇总本单位申报材料并上交至学院。
(二)一级学科硕士点负责人根据硕导招生资格评定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进行线上资格审核,并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
(三)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提交研究生院。
四、时间安排
1、2月9日前,申请人员进入系统完成导师资格申请,逾期不予申报。
2、2月19日前,各科教科负责教师完成本单位申请人员的系统审核,学科与科研办完成院内教师的系统审核。
3、2月24日前,一级学位点负责人完成系统审核。
4、2月24日-2月25日,首次申请人员下载打印《申请表》签名后提交《申请表》及全部佐证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交于科教科,院内教师交至学科与科研办。重新申请硕导资格人员无需提交《申请表》,完成系统审核即可,学院与研究生院将按照申请比例组织抽检工作。
5、3月1号前,请各科教科将以下材料交至学院,纸质版应加盖科教科公章。(佐证材料如单位审核通过,须加盖单位公章方予以认可)
(1)首次申请人员的《申请表》及全部佐证材料(单独合订成册报送)(电子、纸质各1份)
(2)《宁波大学“硕导招生资格评定”科研信息汇总表》(附件6)(学术型和专业型分开填报)(电子、纸质各1份);
请注意申请“硕导(学术型+专业型)”的导师需分别列入学术型和专业型两个科研信息汇总表;资格免审人员也一并填入此表,并注明免审原因,免审人员可省略填写科研项目和成果信息。
6. 3月5号前,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议,完成推荐名单的公示。
7.研究生院对学院递交的评定材料进行复审,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和表决,表决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报分管校长审定批准,发文公布。
五、其他事项
1.《申请表》仅供首次申请人员填写,其他人员无需再填;表中“近2年”、“近3年”的时间范围,参照本通知第二条“基本条件”执行。
2.科研项目级别按科研部门标准认定《宁波大学科技类科研项目级别认定办法》(宁大政〔2019〕172号)(附件7)认定;理工农医类论文级别参照《2014版核心期刊目录》(附件8);国内重要出版社认定参照《2016版宁波大学国内重要出版社目录》(宁大政〔2015〕137号)(附件9)
3.SCI分区查询,SCI分区表网址:www.fenqubiao.com账号密码为nbdxkjc,限校内IP使用。如无校内IP,可使用中科院分区微信小程序、letpub等权威网站查询分区,分区按中科院2020年基础版大小类就低原则认定。
4.系统上传的论文佐证请严格按照佐证示例模板(附件10)在系统进行上传,英文文章必须提供收录证明与分区证明,中文文章包含封面目录正文与封底。
项目相关佐证请提交项目立项书(或项目批准通知,经费用款计划表,合同书等),必须包含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计划起止时间,核定经费等;横向项目同时需提供到账金额证明。
在科技处网站上//10.22.107.34:8080/XMCX.aspx?CXTYPE=ZXXM,可查询到的项目、成果等,可不提供佐证,下同。
5.每位申请人原则上只可申报一个一级目录下的一个二级学科专业方向(仅医院管理专业允许且鼓励兼报)。具体名称可查看《医学院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1)
6.申请人应保证材料真实准确,如信息有误或存在造假行为,申请人招生资格申请暂停两年。各教学基地参评单位请严格按文件的基本条件,仔细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对单位提交材料在学院审核环节出现2人次以上退回或信息不实、存在造假行为的,将酌情扣减该单位硕导评定指标,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该单位本年度参评资格。
为确保学院整体工作顺利进行,请各位按上述时间安排,及时完成本年度对应工作,谢谢配合。
联系人:郭莎莎
联系电话:87609593/588054
办公地址:王长来楼A103室
医学院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