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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
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科研诚信要求的重要通知
2021-02-18 王媛媛 
 

各有关单位及项目申请人:

为加强科学基金科研诚信建设,进一步加强基础信息管理,防范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中的科研不端行为,我处根据项目审核中发现的问题,结合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中的要求,对项目申报过程中有关科研诚信的要求再次作出重要通知与警醒!具体通知如下:

(一)关于个人信息

1. 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的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

2.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同时,申请人还应当对所有主要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

3.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报的学位信息,应当与学位证书一致;学位获得时间应当以证书日期为准。

4.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准确填写依托单位正式聘用的职称信息,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职称信息。

5. 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和聘用信息,严禁伪造信息。

6.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规范填写个人履历,严禁伪造或篡改相关信息。

7.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研究生导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姓名,不得错填漏填

(二)关于研究内容

1. 申请人应当按照本《指南》、申请书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的要求填写申请书报告正文,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2.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在填写论文、专利和奖励等研究成果时,应当严格按照申 请书撰写提纲的要求,规范列出研究成果的所有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署名,准确标注,不得篡改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顺序,不得隐瞒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信息,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严格遵循科学界公认的学术道德、科研伦理和行为规范,涉及人的研究应按照国家、部门(行业)和单位等要求提请伦理审查;不得使用存在伪造、篡改、抄袭剽窃、委托“第三方”代写或代投以及同行评议造假等科研不端行为的研究成果作为基础申请科学基金项目。

4. 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

5. 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须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区别和联系,不得将同一研究内容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其他有关要求

1. 依托单位与合作研究单位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的具体部署,按照《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教育、管理监督制度,加强对申请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等行为。

2. 申请人应当将申请书相关内容及科研诚信要求告知主要参与者,确保主要参与者全面了解申请书相关内容并对所涉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负责。

3. 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按要求做出相应承诺,不从事任何可能影响科学基金评审公正性的活动,并在项目申请和评审过程中严格遵守承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已经采用电子相似性对比系统,对心存侥幸心理,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情况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75/info79520.htm给予处理并通报

校科技处联系人:王优莹(87609157)

学科与科研办联系人:王媛媛(87609097



                                                                                                                      学科与科研办

                    2021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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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科研诚信要求的重要通知
编辑:王媛媛发布时间:2021-02-18

各有关单位及项目申请人:

为加强科学基金科研诚信建设,进一步加强基础信息管理,防范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中的科研不端行为,我处根据项目审核中发现的问题,结合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中的要求,对项目申报过程中有关科研诚信的要求再次作出重要通知与警醒!具体通知如下:

(一)关于个人信息

1. 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的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

2.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同时,申请人还应当对所有主要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

3.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报的学位信息,应当与学位证书一致;学位获得时间应当以证书日期为准。

4.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准确填写依托单位正式聘用的职称信息,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职称信息。

5. 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和聘用信息,严禁伪造信息。

6.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规范填写个人履历,严禁伪造或篡改相关信息。

7.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研究生导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姓名,不得错填漏填

(二)关于研究内容

1. 申请人应当按照本《指南》、申请书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的要求填写申请书报告正文,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2.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在填写论文、专利和奖励等研究成果时,应当严格按照申 请书撰写提纲的要求,规范列出研究成果的所有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署名,准确标注,不得篡改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顺序,不得隐瞒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信息,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严格遵循科学界公认的学术道德、科研伦理和行为规范,涉及人的研究应按照国家、部门(行业)和单位等要求提请伦理审查;不得使用存在伪造、篡改、抄袭剽窃、委托“第三方”代写或代投以及同行评议造假等科研不端行为的研究成果作为基础申请科学基金项目。

4. 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

5. 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须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区别和联系,不得将同一研究内容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其他有关要求

1. 依托单位与合作研究单位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的具体部署,按照《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教育、管理监督制度,加强对申请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等行为。

2. 申请人应当将申请书相关内容及科研诚信要求告知主要参与者,确保主要参与者全面了解申请书相关内容并对所涉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负责。

3. 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按要求做出相应承诺,不从事任何可能影响科学基金评审公正性的活动,并在项目申请和评审过程中严格遵守承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已经采用电子相似性对比系统,对心存侥幸心理,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情况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75/info79520.htm给予处理并通报

校科技处联系人:王优莹(87609157)

学科与科研办联系人:王媛媛(87609097



                                                                                                                      学科与科研办

                    2021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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