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及《宁波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宁大政[2019]21号)文件精神,现将本学期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的设置与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 岗位设置与聘任程序:
(1)岗位设置
1.“助教”岗位面向范围:2020级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包含之前休学今年复学的符合条件学生)。主要根据学校、学院(不含科技学院、成教学院)开设的本科和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需要设置,包括:硕士研究生公共课程和平台课程;本科生通识教育课程、公共基础课程及专业基础课程;课外科技创新、生产实习实践课程、实验课程等。一般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助教应由博士生担任。(助教岗位学院统筹安排,预排名单详见附件2)
2.“助管”岗位面向范围: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承担研究生的相关教育管理,工作助理等工作。医学院助管岗位数2个,详见附件3(助管岗位主要面向二年级以上的全日制学硕公开招聘)
(2)聘任程序
1.学院根据岗位需求设置相应的助教、助管岗位,其中助教岗位学院根据需求统筹安排,公布安排名单,助管岗位学院设置2个岗位公开招聘。
2、2020级学生根据公布的预排表安排填写附件4《宁波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并经相关教师和导师签署意见后交班长,由班长收齐后上交至王长来楼A103学科与科研办,截止时间为3月15日。
备注:“助教”岗位根据附件1的预安排填写,不再安排学生自行选择(如有错误信息可先和班长汇报);助管岗位可自由应聘,助教与助管不得兼报;2018级以及2019级助研申请是每年一次,故本学期无需申报助研。
3.助管岗位的申报于3月10日11:00前将附件1《宁波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交至学科与科研办,若应聘人数如超过岗位需求数,学科与科研办将组织统面试,择优录用,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本学期“助教、助管”岗位聘用起始时间为2021年3月,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
二、岗位考核:
在聘用期间,岗位设置者可对“助教、助管”人员实行即时考核,对考核较差者,将终止聘用,当月起停发岗位津贴;如研究生本人因故不再担任“三助”工作,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次月起停发岗位津贴。聘期结束后,岗位设置者根据研究生工作情况,给出聘期考核结果(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下一轮将不予聘用。以上岗位变动及考核结果均送交研究生院备案。
三、注意事项:
1.每位研究生不能同时应聘“助教”和“助管”两个岗位;研究生参加“三助”工作,必须经过导师同意。
2.延长学习年限者不得申请“三助”岗位。课程考试不及格或在读期间受到违纪处分的研究生,一年内不得从事“助教”、“助管”工作。“三助”聘任期间受到违纪处分的研究生取消研究生“三助”资格。
3.2018级及其之前入校的全日制研究生按宁大政[2014]55号文件执行,2019级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按宁大政[2019]21号文件执行。
联系人:郭莎莎
联系邮箱:guoshasha@bctuijian.com
办公地点:王长来楼A103室
学科与科研办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