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宁波大学专利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宁大政〔2019〕173号)有关规定:以宁波大学为权利人的授权职务专利,所需缴纳的第二次至第六次年费由学校统一缴纳。现将2021年第二季度需学院统一缴纳年费的专利清单予以公布。清单所列专利若有遗漏或错误请于2021年03月26日16:00前与学科与科研办联系。
科技处联系人:高翔电话:87609128 ,626355
学科与科研办联系人:王媛媛 电话:87609097,663089
温馨提示:
专利证书是科技处统一缴纳年费的依据,为避免年费缴纳遗漏,请及时上交专利证书。
学科与科研办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