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科成员:
接研究生院通知,学校安排追加部分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经学校研究决定,根据已发文的《宁波大学学科建设专项经费投入与管理办法》,对相关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点以及“十三五”省一流学科追加建设经费。
根据研究生院、计划财务处的要求,相关学科/学位点对新追加的临床医学及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科经费、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点建设经费制定了预算,经学术委员会评议通过,现将三项新追加经费的预算公示给学科成员,具体内容请查看附件:
公示期为:2021年7月2日-2021年7月7日。
学科与科研办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