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各位学科成员:
特别说明:
1. 2021年度学科建设经费暂按本年度考核拨付经费(即2019年学科和学院实际业绩考核核算所得)的70%予以安排,剩余部分将于2021年1月,根据各学科2020年度学科和学院实际业绩考核后,结合年初各学科多退少补金额最终核算后再进行分配调整。
2. 至2020年底,省一流学科建设期满,2021年度暂无经费安排。优势特色学科(国家一流建设学科、高峰学科、全国前10%或前五名学科)及新增学位点建设学科,根据《宁波大学优势特色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宁大政﹝2018﹞50号)文件,2021年度起不再设立建设资金。
医学院学科与科研办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