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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
转发关于推荐遴选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对象的通知
2021-04-30 王媛媛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14〕175号),学校组织开展了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工作,在各单位推荐申报的基础上,遴选了1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对象。经过培育,2020年11月,由质谱技术与应用研究院、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联合培育的“浙江省先进质谱技术与分子检测重点实验室”获得省科技厅认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现就做好2021年度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培育战略科技力量、支撑科技自立自强为目标,面向国家和浙江省、宁波市重大战略需求,坚持“集聚一流人才团队、产出一流科研成果”标准,按照“应用研究倒逼基础研究、基础研究引领应用研究”要求,突出“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建设,聚焦海洋强国建设与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加强学科交叉融合,注重资源高效整合,提升我省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化对接融通的源头支撑能力。

二、文件依据

1、《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14〕175号)(附件1)。

2、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

三、推荐遴选方式及报送时间

1、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及近三年来省科技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布局建设有关指导意见,研究确定省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对象。

2、各单位推荐对象须填报《宁波大学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培育申报表》(附件3),《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学院领导、实验室主任签字,学院盖章)于5月12日前交科技处,电子版同时发科技处联系人邮箱。

3、各单位推荐上报省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对象,经科技处初审,按相关程序组织评审后,报请校长办公室审议后发文予以确定。

四、确定培育对象需要关注的问题

1、各单位要把推荐省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对象作为本单位科技平台和学科建设的重要抓手,推动和引领本单位科研创新。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有关具体要求请参考《浙江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对照表》(附件4)。请各有关单位优化调整现有资源,确保培育对象满足省级重点实验室条件建设有关要求。

2、省科技厅对省重点实验室不重复布局,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对照《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录清单(摘自省科技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仅供参考)》(附件5),科学合理确定研究方向及内容。

3、省级重点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培育、建设和管理的核心和关键,确定省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对象时,除应满足省重点实验室主任遴选的条件外,还应是能负责、会管理、善协调的学科带头人,以确保实验室长期稳定运行。

4、省级重点实验室采取认定制,凡未列为学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对象的,在申报时学校不予推荐。

5、以后学校不再另行下发通知集中组织省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对象的推荐遴选,各单位如有成熟的培育对象可随时报送科技处,经学校遴选后增补在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名单内。优先遴选海洋强国建设与碳达峰碳中和方向领域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对象。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学科与科研办:王媛媛  电话:87609097  邮箱:wangyuanyuan2@bctuijian.com

科技处:冯吉春电话:888276(办公室) 586930(手机短号)

邮箱:fengjichun@bctuijian.com

科技处:刘丹电话:888160(办公室) 596233(手机短号)

邮箱:liudan1@bctuijian.com


                                                学科与科研办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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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推荐遴选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对象的通知
编辑:王媛媛发布时间:2021-04-30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14〕175号),学校组织开展了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工作,在各单位推荐申报的基础上,遴选了1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对象。经过培育,2020年11月,由质谱技术与应用研究院、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联合培育的“浙江省先进质谱技术与分子检测重点实验室”获得省科技厅认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现就做好2021年度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培育战略科技力量、支撑科技自立自强为目标,面向国家和浙江省、宁波市重大战略需求,坚持“集聚一流人才团队、产出一流科研成果”标准,按照“应用研究倒逼基础研究、基础研究引领应用研究”要求,突出“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建设,聚焦海洋强国建设与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加强学科交叉融合,注重资源高效整合,提升我省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化对接融通的源头支撑能力。

二、文件依据

1、《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14〕175号)(附件1)。

2、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

三、推荐遴选方式及报送时间

1、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及近三年来省科技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布局建设有关指导意见,研究确定省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对象。

2、各单位推荐对象须填报《宁波大学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培育申报表》(附件3),《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学院领导、实验室主任签字,学院盖章)于5月12日前交科技处,电子版同时发科技处联系人邮箱。

3、各单位推荐上报省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对象,经科技处初审,按相关程序组织评审后,报请校长办公室审议后发文予以确定。

四、确定培育对象需要关注的问题

1、各单位要把推荐省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对象作为本单位科技平台和学科建设的重要抓手,推动和引领本单位科研创新。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有关具体要求请参考《浙江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对照表》(附件4)。请各有关单位优化调整现有资源,确保培育对象满足省级重点实验室条件建设有关要求。

2、省科技厅对省重点实验室不重复布局,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对照《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录清单(摘自省科技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仅供参考)》(附件5),科学合理确定研究方向及内容。

3、省级重点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培育、建设和管理的核心和关键,确定省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对象时,除应满足省重点实验室主任遴选的条件外,还应是能负责、会管理、善协调的学科带头人,以确保实验室长期稳定运行。

4、省级重点实验室采取认定制,凡未列为学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对象的,在申报时学校不予推荐。

5、以后学校不再另行下发通知集中组织省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对象的推荐遴选,各单位如有成熟的培育对象可随时报送科技处,经学校遴选后增补在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名单内。优先遴选海洋强国建设与碳达峰碳中和方向领域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对象。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学科与科研办:王媛媛  电话:87609097  邮箱:wangyuanyuan2@bctuijian.com

科技处:冯吉春电话:888276(办公室) 586930(手机短号)

邮箱:fengjichun@bctuijian.com

科技处:刘丹电话:888160(办公室) 596233(手机短号)

邮箱:liudan1@bctuijian.com


                                                学科与科研办

                                                2021年4月30日

附件: 附件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条〔2014〕175号.doc 附件2+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价指标体系.doc 附件3+宁波大学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培育申报表.doc 附件5+浙江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对照表.doc 附件4+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录清单(摘自省科技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仅供参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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