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第十二届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第二阶段已于6月27日完成,全校共计134项成果参与申报,根据《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成果奖”评定办法(宁大政[2014]46号)》文件,经学校学生科研管理工作小组审核后,符合特等奖申报条件的成果共计51项,现就选拔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选拔推荐范围
根据文件要求,同一类别成果总数超过可评选总数时,则按照成果级别由高到低择优参加评选,因此选拔推荐范围为:在国内高级别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高级别论文学术论文。
二、选拔组织要求
学院团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推荐,成果的指导老师或参与者不得参与评审,评审内容可包含但不限于成果研究目的、研究过程、研究内容、实用价值、创新点等方面。
三、推荐名额分配
医学院
7
四、工作注意事项
1.各位同学将答辩视频于6月29日下午4点前发至邮箱632323385@qq.com,学院评审后将进行院内公示,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于7月1日16:00前提交“江兴浩学生科研成果奖”学院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至校科协邮箱nbdxkjxh@163.com。
2.通过学院推荐的成果进入校级评选答辩,学校评选采用视频路演答辩的形式,成果申请人录制答辩视频,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视频请以“成果名称+姓名”命名后,由成果申请人于7月2日16:00前发送至校科协邮箱nbdxkjxh@163.com,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3.进入学校评选阶段成果共计27项,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27项成果获奖等级,其中特等奖2项、一等奖6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12项。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
院团委:彭老师/671771
医学院学生服务中心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