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表彰奖励我校学生优秀科研成果,鼓励我校学生参与科研创新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推动学校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根据《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管理办法》(宁大政[2014]45号)文件规定,学校将于近期开展第十二届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宁波大学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个人或团队,于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获得符合《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论文、专著、专利等成果,都可以申报参加评审(仅2021届应届毕业生申报成果获得时间可放宽至6月20日)。
“挑战杯”“创青春”竞赛成果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二、资助基金设置及申报办法
1.相关培育基金申报标准,参见《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管理办法》(宁大政[2014]45号)。根据成果申报数量和质量,培育基金可在不同等级之间向下调整,调整后的总数不得超过规定总数。
2.仅第一作者有权申报各类奖项,同一科研成果仅能申报一项培育基金,已获得学校其他奖励或资助的学生科研成果,均不得申报此次资助。(已进入第十二届江兴浩科研成果奖校级答辩阶段的27项成果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
1.学生网上申报。7月2日—7月5日,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在网上办事大厅(//ehall.bctuijian.com/),登陆可用应用-->团委服务-->学生科研成果管理-->成果奖励,根据奖项申报内容完成相关信息填写。系统将于7月5日16:00关闭,逾期将视为放弃培育基金申报。
2.医学院审核。7月2日—7月6日,医学院根据《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管理办法》对学生申报成果进行网上审核,对成果申报者所取得的成果、可申报奖项等级及学生卡号等信息予以核实。请各位同学7月5日16:00之前完成网上申报!学院将于7月6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工作。
3.学校核验。宁波大学学生科研工作管理小组对申报成果进行核验,7月9日前完成并确定获得培育基金的成果。
4.结果公布。结果将在校内网上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校学生科研工作管理小组发文确认并发放培育基金。
四、其他注意事项
1.需要申报培育基金的成果需提前在学生科研成果管理中进行登记并通过学院、学校审核方可进行奖项申报。
2.英才培育基金资助额度简介(具体请参考相应文件)
3.参考我校学生科研创新实际情况及往届成果奖评定和基金资助情况,根据英才培育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14万元对专利成果进行资助,10万元对论文成果进行资助,目前基金仅能覆盖已发表论文及受理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根据文件要求,同一类别成果总数超过可资助总数时,则按照成果级别由高到低择优资助。
4.根据我校最新期刊目录。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
院团委:彭笑/87600535
医学院学生服务中心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