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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
关于做好2022年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1-12-16 王媛媛 
 

各有关单位及科研人员:

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146号)规定,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现已启动2022年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基础公益项目”)验收工作,请各单位协助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因疫情防控需要,请各单位统一办理相关材料用章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1.研究期限至2021年12月的基础公益项目,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和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公益项目”),未纳入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基金信息系统”)的公益项目按原渠道验收

2.提前完成计划书规定的所有研究内容及目标的基础公益项目可在到期前一年提出验收申请。通过基金信息系统提交项目验收材料的,即视为申请提前一年验收。

以上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各科教科于12月17日(本周五)16:00前完成附件1的信息核对,为保证后续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公益项目清单请选择2022年是否参加省基础公益项目申报

二、验收组织实施

1.项目负责人请于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1月3日16:00期间登录基金信息系统,认真阅读《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结题验收操作说明》并按要求在线填写验收材料,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操作说明---医学院(含附属医院),通过基金信息系统提交至依托单位审核。

2.各二级单位科研秘书于2022年1月4日16:00前完成本单位项目验收材料的初审,科技处将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材料》以及《浙江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材料》(以下简称《验收材料》)(含申请提前一年验收的项目)的进行二次审核未过初审的,无法进行二次审核,请注意!!!经审核通过后由系统生成《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材料》或《浙江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材料》PDF文件,经项目负责人签字、依托单位盖章后,项目负责人上传签字盖章页至基金信息系统。为简化办事流程与疫情防控需要,请按以下相关具体流程进行操作:项目负责人打印签字盖章页并签字,医学院项目负责人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wangyuanyuan2@bctuijian.com,附属医院由科教科收齐后一并发送,学院会将加盖公章后的材料分发给各项目负责人/科教科,项目负责人上传至系统。

各二级单位科研秘书于2022年1月8日16:00前登入信息系统完成对上传的盖章材料进行复核。

3.省基金办于2022年3月下旬完成基础公益项目验收材料的科技报告审核、研究成果查证等初审工作,科技报告审核委托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完成。科技报告审核、研究成果查证结果将于3月5日前反馈,请各项目负责人届时登录基金信息系统查看反馈意见,并于3月10日前完成修改并提交。

4.通过初审的基金项目由省基金办组织专家评审验收。

5.通过初审的公益项目由依托单位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146号)的规定自行组织会议评审验收,因疫情防控需要,可采用线上会议形式。评审专家由省基金办在浙江省科技专家库中按一定比例抽取后通过基金信息系统提供,各依托单位可在严格执行《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浙科发规〔2020〕15号)回避原则的基础上按需自行选取。

6.验收结果统一在基金信息系统设定。省基金办自4月下旬起分批公示通过验收的拟结题项目清单(如项目负责人拟申请下一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一般需列入第一批通过验收的拟结题项目清单)。组织公益项目验收的依托单位应于6月底前上传、设定验收结果(如项目负责人拟申请下一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依托单位应于4月23日前上传、设定验收结果)。

三、验收工作有关要求

1.为更好地评估基金项目完成绩效情况,验收项目成果需根据基金信息系统要求进行填报,由系统根据研究目标中预期成果完成情况计算得出相应的绩效分值。公益项目暂不计算绩效分。

2.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科技报告且通过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的审核。科技报告即验收材料中的研究工作总结内容,撰写规范可参考通过基金信息系统中的“科技报告正文格式”模板,请见附件4(系统中可下载)。

3.项目财政资助经费使用率、调剂使用等需严格按规定执行。

(1)申请验收项目的财政资助经费使用率需不低于75%

(2)项目负责人在填写“资金开支”时,需按有关经费管理文件要求,并对照《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书》中的预算科目填写

(3)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办法的通知》(浙教高教〔2019〕31号)的规定,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调增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依托单位。项目依托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时为科研人员办理调剂手续。除设备费调整必须上传相关预算调整材料至基金信息系统。其他情况下的预算调整,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上传预算调整审批表。

(4)财务决算核算时间截点为2021年12月31日,不得出现2021年12月31日之前报销但未计入决算金额这类情况!!

4.需按规定提交相关审计或经费决算报告。财政资助经费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项目依托单位需委托具有省级科技计划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项目经费审计报告。20至50万元(含20万元)的项目需由项目依托单位内审机构或具有省级科技计划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项目经费审计报告。2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项目依托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项目经费决算报告(无需审计部门盖章)。上述项目审计报告或决算报告中需明确激励费等经费使用是否合理,并按要求上传至基金信息系统。

5.关于研究成果填报要求。项目负责人填写研究成果时,发表的论文应上传论文PDF文档,未上传的不计入本项目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省基金资助(中文标注内容:“本研究得到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编号为XXXXXXXX”;英文标注内容:“This research was supported by Zhejiang Provinci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under Grant No.XXXXXXXX”;其他语种参照翻译)或公益项目资助(需标注项目编号)、论文作者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或与资助项目研究内容无关,以及尚未正式发表的论文,均不作为本项目研究成果。转入项目(省基金项目资助后主持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应为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立项后新获得资助的项目。

6.关于申请延期项目。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每次1年)。项目负责人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通过基金信息系统提交延期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基金办,具体详见附件1。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做好审核与督促工作。

7.关于未通过验收项目的处理。

(1)对于申请提前一年验收的项目,则下一年度再次验收,不视为延期1次。

(2)对于延期未达2次(每次1年)的项目,系统将自动设为延期1年。

(3)对于已延期2次的项目,系统将自动设置为拟终止项目,依托单位应于2022年11月30日前办结终止手续。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办结的依托单位,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8.关于申请主动终止研究项目,项目负责人在研究期限截止日前可以主动提出终止研究申请,依托单位审核通过后在基金信息系统中填写终止材料并上报省基金办。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申请书、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依托单位证明、经费审计报告、实施绩效资料等。

9.关于逾期未验收项目处理。如项目负责人未按时递交验收材料(含单位未按时上报的),且未主动申请延期的;以及公益项目依托单位未在2022年6月30前上传并设定验收结果的,均视为逾期未验收项目。经公示无异议的,我办将直接予以终止,并根据《浙江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发监〔2020〕28号),计入项目负责人科研失信信息

10.在本次项目验收结果公示前,如上述验收工作要求与上级科研管理部门出台新规不一致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联系人:

省基金办相关联系方式:

1.结题验收综合管理及网络系统支持

郑圣彪,0571-85214970,zhengsb@zjinfo.gov.cn

2.科技报告填报

吴秋霞、马钰婷,0571-81051634

3.学科管理

工程和材料科学刘君,0571-85119257,liujun@zjinfo.gov.cn

李金霞(协管材料科学),0571-85117948,

lijx@zjinfo.gov.cn

孔宇豪(协管工程科学),0571-28178386,

kongyuhao@zjinfo.gov.cn

信息科学宣晓冬,0571-88217337,xdxuan@zjinfo.gov.cn

顾欣星(协管信息科学),0571-28170885,

guxx@zjinfo.gov.cn

化学科学顾欣星,0571-28170885,guxx@zjinfo.gov.cn

生命科学李金霞,0571-85117948,lijx@zjinfo.gov.cn

医学科学(药学)徐敏,0571-88212789,xumin@zjinfo.gov.cn

医学科学(医学)钱昊,0571-88212603,qianhao@zjinfo.gov.cn

数理科学、管理科学

尤卫军,0571-87353861,youwj@zjinfo.gov.cn

地球科学:叶璟,0571-28170887,yejing@zjinfo.gov.cn

校科技处联系人:省基金结题联系人:王优莹:574397,

省公益项目结题联系人:徐志标:638373

科学研究与对外交流中心联系人:王媛媛 663089/15067467089,邮箱:wangyuanyuan2@bctuijian.com


                                                                                      科学研究与对外交流中心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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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编辑:王媛媛发布时间:2021-12-16

各有关单位及科研人员:

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146号)规定,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现已启动2022年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基础公益项目”)验收工作,请各单位协助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因疫情防控需要,请各单位统一办理相关材料用章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1.研究期限至2021年12月的基础公益项目,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和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公益项目”),未纳入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基金信息系统”)的公益项目按原渠道验收

2.提前完成计划书规定的所有研究内容及目标的基础公益项目可在到期前一年提出验收申请。通过基金信息系统提交项目验收材料的,即视为申请提前一年验收。

以上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各科教科于12月17日(本周五)16:00前完成附件1的信息核对,为保证后续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公益项目清单请选择2022年是否参加省基础公益项目申报

二、验收组织实施

1.项目负责人请于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1月3日16:00期间登录基金信息系统,认真阅读《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结题验收操作说明》并按要求在线填写验收材料,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操作说明---医学院(含附属医院),通过基金信息系统提交至依托单位审核。

2.各二级单位科研秘书于2022年1月4日16:00前完成本单位项目验收材料的初审,科技处将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材料》以及《浙江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材料》(以下简称《验收材料》)(含申请提前一年验收的项目)的进行二次审核未过初审的,无法进行二次审核,请注意!!!经审核通过后由系统生成《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材料》或《浙江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材料》PDF文件,经项目负责人签字、依托单位盖章后,项目负责人上传签字盖章页至基金信息系统。为简化办事流程与疫情防控需要,请按以下相关具体流程进行操作:项目负责人打印签字盖章页并签字,医学院项目负责人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wangyuanyuan2@bctuijian.com,附属医院由科教科收齐后一并发送,学院会将加盖公章后的材料分发给各项目负责人/科教科,项目负责人上传至系统。

各二级单位科研秘书于2022年1月8日16:00前登入信息系统完成对上传的盖章材料进行复核。

3.省基金办于2022年3月下旬完成基础公益项目验收材料的科技报告审核、研究成果查证等初审工作,科技报告审核委托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完成。科技报告审核、研究成果查证结果将于3月5日前反馈,请各项目负责人届时登录基金信息系统查看反馈意见,并于3月10日前完成修改并提交。

4.通过初审的基金项目由省基金办组织专家评审验收。

5.通过初审的公益项目由依托单位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146号)的规定自行组织会议评审验收,因疫情防控需要,可采用线上会议形式。评审专家由省基金办在浙江省科技专家库中按一定比例抽取后通过基金信息系统提供,各依托单位可在严格执行《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浙科发规〔2020〕15号)回避原则的基础上按需自行选取。

6.验收结果统一在基金信息系统设定。省基金办自4月下旬起分批公示通过验收的拟结题项目清单(如项目负责人拟申请下一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一般需列入第一批通过验收的拟结题项目清单)。组织公益项目验收的依托单位应于6月底前上传、设定验收结果(如项目负责人拟申请下一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依托单位应于4月23日前上传、设定验收结果)。

三、验收工作有关要求

1.为更好地评估基金项目完成绩效情况,验收项目成果需根据基金信息系统要求进行填报,由系统根据研究目标中预期成果完成情况计算得出相应的绩效分值。公益项目暂不计算绩效分。

2.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科技报告且通过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的审核。科技报告即验收材料中的研究工作总结内容,撰写规范可参考通过基金信息系统中的“科技报告正文格式”模板,请见附件4(系统中可下载)。

3.项目财政资助经费使用率、调剂使用等需严格按规定执行。

(1)申请验收项目的财政资助经费使用率需不低于75%

(2)项目负责人在填写“资金开支”时,需按有关经费管理文件要求,并对照《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书》中的预算科目填写

(3)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办法的通知》(浙教高教〔2019〕31号)的规定,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调增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依托单位。项目依托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时为科研人员办理调剂手续。除设备费调整必须上传相关预算调整材料至基金信息系统。其他情况下的预算调整,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上传预算调整审批表。

(4)财务决算核算时间截点为2021年12月31日,不得出现2021年12月31日之前报销但未计入决算金额这类情况!!

4.需按规定提交相关审计或经费决算报告。财政资助经费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项目依托单位需委托具有省级科技计划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项目经费审计报告。20至50万元(含20万元)的项目需由项目依托单位内审机构或具有省级科技计划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项目经费审计报告。2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项目依托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项目经费决算报告(无需审计部门盖章)。上述项目审计报告或决算报告中需明确激励费等经费使用是否合理,并按要求上传至基金信息系统。

5.关于研究成果填报要求。项目负责人填写研究成果时,发表的论文应上传论文PDF文档,未上传的不计入本项目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省基金资助(中文标注内容:“本研究得到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编号为XXXXXXXX”;英文标注内容:“This research was supported by Zhejiang Provinci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under Grant No.XXXXXXXX”;其他语种参照翻译)或公益项目资助(需标注项目编号)、论文作者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或与资助项目研究内容无关,以及尚未正式发表的论文,均不作为本项目研究成果。转入项目(省基金项目资助后主持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应为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立项后新获得资助的项目。

6.关于申请延期项目。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每次1年)。项目负责人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通过基金信息系统提交延期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基金办,具体详见附件1。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做好审核与督促工作。

7.关于未通过验收项目的处理。

(1)对于申请提前一年验收的项目,则下一年度再次验收,不视为延期1次。

(2)对于延期未达2次(每次1年)的项目,系统将自动设为延期1年。

(3)对于已延期2次的项目,系统将自动设置为拟终止项目,依托单位应于2022年11月30日前办结终止手续。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办结的依托单位,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8.关于申请主动终止研究项目,项目负责人在研究期限截止日前可以主动提出终止研究申请,依托单位审核通过后在基金信息系统中填写终止材料并上报省基金办。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申请书、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依托单位证明、经费审计报告、实施绩效资料等。

9.关于逾期未验收项目处理。如项目负责人未按时递交验收材料(含单位未按时上报的),且未主动申请延期的;以及公益项目依托单位未在2022年6月30前上传并设定验收结果的,均视为逾期未验收项目。经公示无异议的,我办将直接予以终止,并根据《浙江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发监〔2020〕28号),计入项目负责人科研失信信息

10.在本次项目验收结果公示前,如上述验收工作要求与上级科研管理部门出台新规不一致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联系人:

省基金办相关联系方式:

1.结题验收综合管理及网络系统支持

郑圣彪,0571-85214970,zhengsb@zjinfo.gov.cn

2.科技报告填报

吴秋霞、马钰婷,0571-81051634

3.学科管理

工程和材料科学刘君,0571-85119257,liujun@zjinfo.gov.cn

李金霞(协管材料科学),0571-85117948,

lijx@zjinfo.gov.cn

孔宇豪(协管工程科学),0571-28178386,

kongyuhao@zjinfo.gov.cn

信息科学宣晓冬,0571-88217337,xdxuan@zjinfo.gov.cn

顾欣星(协管信息科学),0571-28170885,

guxx@zjinfo.gov.cn

化学科学顾欣星,0571-28170885,guxx@zjinfo.gov.cn

生命科学李金霞,0571-85117948,lijx@zjinfo.gov.cn

医学科学(药学)徐敏,0571-88212789,xumin@zjinfo.gov.cn

医学科学(医学)钱昊,0571-88212603,qianhao@zjinfo.gov.cn

数理科学、管理科学

尤卫军,0571-87353861,youwj@zjinfo.gov.cn

地球科学:叶璟,0571-28170887,yejing@zjinfo.gov.cn

校科技处联系人:省基金结题联系人:王优莹:574397,

省公益项目结题联系人:徐志标:638373

科学研究与对外交流中心联系人:王媛媛 663089/15067467089,邮箱:wangyuanyuan2@bctuij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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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6日

附件: 附件1.2022年度拟验收省基础公益项目清单---医学院(含附属医院).xlsx 附件3.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流程图.pdf 附件2: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操作说明---医学院(含附属医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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