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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 主任信箱 ENGLISH
学生工作
关于加强宁波大学医学院见、实习及专硕学生考勤工作的通知
2022-01-10  
 

各教学基地、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保障学生安全,加强学生培养,强化管理,避免见、实习生、专业硕士研究生在医院或疾控中心培养过程中出现旷工、旷课以及迟到早退现象,根据《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宁大政〔2017〕114号)和《宁波大学医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手册》要求,现通知如下:

1.所有在教学基地培养的学生均须严格执行各医院培养工作考勤制度,配合医院上报每日出勤情况。

2.各教学基地须按季度定期向医学院上报学生考勤情况。分别于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第一周的周三上报反馈表(详见附件一),反馈表需在教学基地公示两天,无异议后,将电子版及纸质版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jiangxiwang@bctuijian.com

3.根据《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六条,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的,除遭遇不可抗力等不能归责于其本人的原因外,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按下列情形给予纪律处分:(一)一学期内累计擅自缺课10学时以上不足20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二)一学期内累计擅自缺课20学时以上不足30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一学期内累计擅自缺课30学时以上不足40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四)一学期内累计擅自缺课40学时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五)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给予退学处理。 擅自缺席集中实习、军训、设计和论文等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一天以6学时计;擅自缺席学校安排的其他活动,一天按4学时计。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受处分学生取消处分期间(至少一年)评奖评优资格,记过及以上处分学生取消学位授予资格。受处分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江希望,17855823196,87600742



宁波大学医学院学生服务中心

2022年1月10日


学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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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宁波大学医学院见、实习及专硕学生考勤工作的通知
编辑:发布时间:2022-01-10

各教学基地、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保障学生安全,加强学生培养,强化管理,避免见、实习生、专业硕士研究生在医院或疾控中心培养过程中出现旷工、旷课以及迟到早退现象,根据《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宁大政〔2017〕114号)和《宁波大学医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手册》要求,现通知如下:

1.所有在教学基地培养的学生均须严格执行各医院培养工作考勤制度,配合医院上报每日出勤情况。

2.各教学基地须按季度定期向医学院上报学生考勤情况。分别于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第一周的周三上报反馈表(详见附件一),反馈表需在教学基地公示两天,无异议后,将电子版及纸质版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jiangxiwang@bctuijian.com

3.根据《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六条,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的,除遭遇不可抗力等不能归责于其本人的原因外,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按下列情形给予纪律处分:(一)一学期内累计擅自缺课10学时以上不足20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二)一学期内累计擅自缺课20学时以上不足30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一学期内累计擅自缺课30学时以上不足40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四)一学期内累计擅自缺课40学时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五)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给予退学处理。 擅自缺席集中实习、军训、设计和论文等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一天以6学时计;擅自缺席学校安排的其他活动,一天按4学时计。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受处分学生取消处分期间(至少一年)评奖评优资格,记过及以上处分学生取消学位授予资格。受处分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江希望,17855823196,87600742



宁波大学医学院学生服务中心

2022年1月10日


附件: 宁波大学医学院见习、实习及专硕学生考勤情况反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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