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教育部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2021(38)号﹞对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风险管控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要求高校实验室工作要关口前移,摸清危险源、风险点,为更好的落实实验室安全“双重预防机制”,须进一步完成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工作。在前期四个危险源,风险点较多的理工类学院相关工作基础上,现组织全校剩余所有实验室开展分类分级工作。
一、工作要求
根据《宁波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宁大政﹝2021(26)号﹞,各单位组织实验室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学科性质对所辖实验室进行分类。根据实验室中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压力容器(含)气体;起重机械;机械加工类高速设备、回转设备、激光设备等;大功率、放点装置;高压、强磁设备;冷热设备(冰箱、烘箱、马弗炉等),九大类风险源进行实验室风险等级评估。通过排摸危险源、风险点确定实验室类别、风险等级以及风险预防和应急措施。
二、工作分工
实行学院(研究院)实验中心负责组织收集汇总各实验室危险源、风险点等信息,并负责初审;分管领导审核,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领导小组负责讨论核定实验室类别及风险等级。
1.由分管实验室工作院领导担任本次工作的主要领导,实验中心主任为分类分级工作总协调人,并指派1至2名工作人员负责指导、督促和统计信息等工作。
2.每个实验室负责人组织对本实验室存在的危险源、风险点进行排摸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实验室的风险预防、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理等相关要求,实现实验室安全管理个性化、专业化。
3.实验中心主任和相关工作人员负责按工作计划指导实施相关工作,对收集的信息进行核实、初审和统计汇总。
三、工作范围
1.理工类学院和研究院:联合学院、物理学院、机械学院、信息学院、土环学院、医学院、高等技术研究院、新药技术研究院、植物病毒学研究所和质谱技术研究院。
2.文科类学院:商学院、法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体育学院、人文与传媒学院、外国语学院、潘天寿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音乐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
四、工作要求
1. 学院(研究院)工作主要领导人组织成立分类分级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创新性工作涉及面广人多,须要做好前期的动员工作。
2.召开工作培训会。5月12日下午14:00时,召开理工类学院、研究院培训会。15:00时,召开文科类学院培训会。
参加人员:实验中心主任、安全员、危化品管理员和部分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培训会主要内容是学习教育部及学校文件,解读各类危险源和风险点的内涵及工作中实际操作要求。
培训地点:校本部王明康楼103报告厅。
3.各学院(研究院)须将实验室危险源、风险点排摸以及分类分级等信息经实验中心主任审核后,提交实验室分类分级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打印,经分管实验室工作领导签字确认后与5月26日递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huangruiyuan@bctuijian.com。
联系人:黄锐远 联系电话:888015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