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依据《宁波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意见》(宁大政〔2014〕133号)和医政字【2021】19号《宁波大学医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完成了医学院2021年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计算及等级评定过程,并评定了考核等级;由“医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现对最终结果进行公示;如有疑义请于5月23日上午11点前书面反馈于学院本科生教育中心(至真小楼101室),谢谢!!
医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