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级研究院:
一年一度的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2﹞1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现就我校2021-2022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45号)文件要求,上报材料包括7个基表和1个综表。
二、确定建制实验室
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要求每个学校以建制实验室为单位进行统计,我校教学建制实验室已于2019年进行调整。各单位科研实验室2021年9月已有部分调整,为保证统计数据的完整性,相关学院、研究院可继续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继续组织调整,请于9月7日下班前将经各学院决策通过的调整结果递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本年度我校科研实验室信息均按照调整后的建制实验室进行统计。
三、工作分工
实行学院实验中心收集信息,学院相关职能岗位配合提供相关信息,经审核统一汇总上报的工作体制。
1.学院(实验中心)负责实验室信息的收集、统计、审核,并对所有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学院教务办、科研办、学工办、研究生办、院办和中心实验室等职能岗位各自负责配合提供本学院上报的相关信息数据。
2.教务处负责教学实验项目统计数据的归口审核,负责对相关所有数据信息汇总。
3.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归口总负责全校实验室信息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提供仪器设备与实验室相关基础数据,对各学院上报的数据进行归口审核,负责所有数据信息的汇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统一上报。
四、工作要求
1.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领导为本次信息统计的主管领导,实验中心主任为统计工作总协调人,并指派1-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信息上报工作。8月25日下班前,各学院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递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方便设置系统权限。
2.9月初安排召开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人员专题培训会议。学习教育部相关文件、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解读信息统计表及各个指标的内涵。本年度首次启用宁波大学实验室信息上报系统,届时对系统使用进行培训。具体时间、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3、各学院(研究院)须将填报的基表和附表数据分别打印,其中附表需经学院实验中心主任审核签字,基表需要经分管院长审核签字。通过审核的基表和附表纸质稿于在9月24日前递交给汇总部门,相关电子文档录入宁波大学实验室信息上报系统。
资产处联系人:
黄锐远电话:87600015;邮箱:huangruiyuan@bctuijian.com
张盛伟电话:87600478;邮箱:zhangshengwei@bctuijian.com
(负责40万以上03类大型仪器设备考核)
教务处联系人:
蒋世婕电话:87600273邮箱:jiangshijie@bctuijian.com
附件:
2.工作进度安排
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2022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4.填表说明
5.实验室信息统计空表格(学院、研究院填报用)
6.《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45号)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
2022年8月24日
各位老师:
今年以来老师们有附件中所指的项目、论文、发明专利等,请电子版发至jiangwenwen@bctuijian.com.以便汇总统一上报。
医学院联系人:
蒋雯雯电话:643526 / 15957850426;邮箱:jiangwenwen@bctuijian.com
医学院平台管理中心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