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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 主任信箱 ENGLISH
实验中心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2-09-07 蒋雯雯 
 

各学院、研究院(所):

2022年以来,国内多家科研院所发生数起实验室安全事故,造成较大生命财产损失。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除险保安”专项工作要求,平安护航“党的二十大”,全力保障我校实验场所安全稳定,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以及省教育厅、省公安厅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视频会议等文件精神、会议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底线 安全红线”警示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安全责任,实验室安全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将实验室安全教育宣传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要紧盯安全薄弱环节,补齐安全管理短板,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保障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切实维护师生生命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强化安全教育,严格把关安全准入

持续加强师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严格实施实验室“分级分类”安全教育机制,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四级”准入要求,各相关单位、各实验室须严格把关,采取必要措施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要求,确保教育实效。

教学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一级):全日制本科一年级新生完成“基础通识教育学习”,方可获得进入教学实验室资格,并在教师现场指导下开展教学相关验证性基础实验活动。

科研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二级):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学生、研究生(硕博士)一年级新生必须完成“专业安全教育学习及考试”并签订安全承诺书后,方可获得进入科研实验室资格,在教师或高年级学生现场指导下开展专业学科相关辅助性实验活动。

科研项目实验安全准入资格(三级):其他师生须完成所在实验室(课题组)制定的专题安全教育及培训,方可从事该实验室(课题组)相关探索性、创新性科研项目实验活动。

特殊专项实验安全准入资格(四级):实验活动涉及国家明确规章要求的专项安全领域的师生,须参加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学习培训或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获得准入资格。

三、强化实验过程安全,严格规范实验操作

高度重视实验过程安全管理,实验过程中,务必做到“五个严禁”:严禁违规操作;严禁“冒险”作业;严禁无人值守;严禁实验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从事饮食、娱乐等其他与实验无关活动。

实验过程中,涉及一定量危化品、高温高压仪器设备,亦或可能发生或间接发生高温、起火、燃爆等危险性较大剧烈反应的,务必做到“四个必须”:必须提前评估实验项目过程风险因素,性质及其大小;探索性、危险性较大实验必须有实验指导老师现场指导;较为成熟的实验必须两名及以上实验人员在场;必须提前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准备,配足配齐防护装备及应急消防设施。

尽量避免开展过夜实验如师生因科研需要开展过夜实验的,务必做到“三个保障”:首先是所在单位保障,开展过夜实验前经所在单位及实验室安全负责老师审批同意;二是人员保障,任何过夜实验均必须两人及以上在场;三是技防保障,所有过夜实验场所(包括过夜运行仪器设备所在实验室)必须配备烟感报警装置及视频监控设备,并由所在单位加强夜间值班巡查。

四、强化危化品管控,严格落实全流程监管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管制类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须严格落实“五双”管理,各单位、各实验室须从申购、入库、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五个环节对危化品进行全流程监管。对照《危险化学品目录(安监总局2015年第5号)》,对各类危化品进行严格管控,严禁违规、过量采购。定期组织开展化学试剂分类整理,及时做好过期、废弃等化学试剂、实验样品的清理处置。

高度重视各类实验气体安全使用,不得违规搭设气体线路,气路设置须经专业资质人员单位勘察验收;所有危险气体须由使用实验室建立采购使用登记台账,严禁过量储存采购;所有易燃易爆助燃、有毒有害等危险气体必须配置安全(防爆)柜,加装相应气体泄漏检测警报装置;涉及可燃气体焊接(包括其他材料熔融实验),必须考取特种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操作。实验楼宇内设置专用气瓶间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定期邀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气体单位对气路进行全面检修。

五、强化实验室安全检查,严格确保隐患整改

依据《宁波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以“突出重点、全面覆盖”为原则,严格落实学校、学院(研究院所)、实验室三级安全检查体系,持续强化实验室安全检查力度,特别是重点部位、重点领域的强化检查。强化安全隐患整改。对于发现的实验室安全隐患,做到“有证据、有反馈、有整改、有复核”,确保实现实验室安全检查全流程闭环管理。

六、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规范巡查巡视

参照《浙江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对水、电、气线路进行定期检修,实验场所坚决杜绝违规使用电暖气、电炉等设备,严禁乱接乱拉电线现象,严禁水气“跑冒滴漏”。定期检查实验场所消防器材设施安全状态,定期巡查消防通道通畅情况以及应急救援物资储备。鼓励各单位对所辖实验场所全面加装烟雾报警、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

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合理方式,定期检查维护实验场所内各类仪器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特别是高温高压、涉危涉腐、老旧故障等危险性较大的仪器设备,积极防范因仪器设备原因引发的消防安全事故。

七、强化应急处置能力,严格组织应急培训演练

参照上级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完善与本单位专业学科特点相匹配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足配齐各类应急处置设备设施物资。定期开展各类安全应急演练及自救互救培训,提升师生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如遇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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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编辑:蒋雯雯发布时间:2022-09-07

各学院、研究院(所):

2022年以来,国内多家科研院所发生数起实验室安全事故,造成较大生命财产损失。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除险保安”专项工作要求,平安护航“党的二十大”,全力保障我校实验场所安全稳定,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以及省教育厅、省公安厅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视频会议等文件精神、会议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底线 安全红线”警示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安全责任,实验室安全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将实验室安全教育宣传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要紧盯安全薄弱环节,补齐安全管理短板,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保障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切实维护师生生命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强化安全教育,严格把关安全准入

持续加强师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严格实施实验室“分级分类”安全教育机制,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四级”准入要求,各相关单位、各实验室须严格把关,采取必要措施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要求,确保教育实效。

教学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一级):全日制本科一年级新生完成“基础通识教育学习”,方可获得进入教学实验室资格,并在教师现场指导下开展教学相关验证性基础实验活动。

科研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二级):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学生、研究生(硕博士)一年级新生必须完成“专业安全教育学习及考试”并签订安全承诺书后,方可获得进入科研实验室资格,在教师或高年级学生现场指导下开展专业学科相关辅助性实验活动。

科研项目实验安全准入资格(三级):其他师生须完成所在实验室(课题组)制定的专题安全教育及培训,方可从事该实验室(课题组)相关探索性、创新性科研项目实验活动。

特殊专项实验安全准入资格(四级):实验活动涉及国家明确规章要求的专项安全领域的师生,须参加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学习培训或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获得准入资格。

三、强化实验过程安全,严格规范实验操作

高度重视实验过程安全管理,实验过程中,务必做到“五个严禁”:严禁违规操作;严禁“冒险”作业;严禁无人值守;严禁实验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从事饮食、娱乐等其他与实验无关活动。

实验过程中,涉及一定量危化品、高温高压仪器设备,亦或可能发生或间接发生高温、起火、燃爆等危险性较大剧烈反应的,务必做到“四个必须”:必须提前评估实验项目过程风险因素,性质及其大小;探索性、危险性较大实验必须有实验指导老师现场指导;较为成熟的实验必须两名及以上实验人员在场;必须提前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准备,配足配齐防护装备及应急消防设施。

尽量避免开展过夜实验如师生因科研需要开展过夜实验的,务必做到“三个保障”:首先是所在单位保障,开展过夜实验前经所在单位及实验室安全负责老师审批同意;二是人员保障,任何过夜实验均必须两人及以上在场;三是技防保障,所有过夜实验场所(包括过夜运行仪器设备所在实验室)必须配备烟感报警装置及视频监控设备,并由所在单位加强夜间值班巡查。

四、强化危化品管控,严格落实全流程监管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管制类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须严格落实“五双”管理,各单位、各实验室须从申购、入库、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五个环节对危化品进行全流程监管。对照《危险化学品目录(安监总局2015年第5号)》,对各类危化品进行严格管控,严禁违规、过量采购。定期组织开展化学试剂分类整理,及时做好过期、废弃等化学试剂、实验样品的清理处置。

高度重视各类实验气体安全使用,不得违规搭设气体线路,气路设置须经专业资质人员单位勘察验收;所有危险气体须由使用实验室建立采购使用登记台账,严禁过量储存采购;所有易燃易爆助燃、有毒有害等危险气体必须配置安全(防爆)柜,加装相应气体泄漏检测警报装置;涉及可燃气体焊接(包括其他材料熔融实验),必须考取特种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操作。实验楼宇内设置专用气瓶间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定期邀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气体单位对气路进行全面检修。

五、强化实验室安全检查,严格确保隐患整改

依据《宁波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以“突出重点、全面覆盖”为原则,严格落实学校、学院(研究院所)、实验室三级安全检查体系,持续强化实验室安全检查力度,特别是重点部位、重点领域的强化检查。强化安全隐患整改。对于发现的实验室安全隐患,做到“有证据、有反馈、有整改、有复核”,确保实现实验室安全检查全流程闭环管理。

六、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规范巡查巡视

参照《浙江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对水、电、气线路进行定期检修,实验场所坚决杜绝违规使用电暖气、电炉等设备,严禁乱接乱拉电线现象,严禁水气“跑冒滴漏”。定期检查实验场所消防器材设施安全状态,定期巡查消防通道通畅情况以及应急救援物资储备。鼓励各单位对所辖实验场所全面加装烟雾报警、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

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合理方式,定期检查维护实验场所内各类仪器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特别是高温高压、涉危涉腐、老旧故障等危险性较大的仪器设备,积极防范因仪器设备原因引发的消防安全事故。

七、强化应急处置能力,严格组织应急培训演练

参照上级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完善与本单位专业学科特点相匹配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足配齐各类应急处置设备设施物资。定期开展各类安全应急演练及自救互救培训,提升师生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如遇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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