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宁波大学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同学本人自愿申请,认定评议小组评定,拟认定附件1中的同学为资助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9月19日-2022年9月21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实名或书面形式向学院学生服务中心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陆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00742
办公室:至真小楼306
2022年9月19日
医学院师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