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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 主任信箱 ENGLISH
科学研究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宁波大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理工农医类)的通知
2022-09-21  
 

各位老师:

根据《宁波大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宁大政[2020]1号)(见附件1),现将2023年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理工农医类)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类型包括战略引导项目、自由探索项目和人才引进科研启动项目三种类型。本次组织申报的类别为战略引导项目和自由探索项目,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原则上应为我校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的全职在岗教学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其中,战略引导项目的申报人应具有主持国家级C类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经历。

2、正在主持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即项目申报人正在主持战略引导项目、自由探索项目和人才引进科研启动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3、项目申报人不得用曾主持或正在主持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来重复申报本项目。

4、项目负责人有不良科研信用记录的,或者主持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被撤题、被终止,且仍处在限制申报期内的,不得申报。

三、注意事项

1、战略引导项目不限额申报,须符合《战略引导项目(理工农医类)选题指南》(见附件2),项目名称可在指南范围内自主设计,研究内容不要求全覆盖指南所列研究内容,资助经费每项15万元。

2、自由探索项目限额申报,由各单位遴选后统一报送科技处,具体申报指标见附件3。此类项目不设申报指南,鼓励从事学科交叉领域的基础性和探索性研究。资助经费每项8万元。

3.结合经费总盘情况,2023年度拟立战略引导项目4项左右,自由探索项目10项左右。

4.本次立项项目的资助经费将分2年拨付,首批经费将在明年内拨付使用,每批经费须在学校财务经费清零期限前使用完毕,逾期经费将被收回不再返还。

5.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研究报告、技术文件、成果报道等应注明“浙江省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Provincial Universities of Zhejiang”)。

四、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

请申请人于10月7日16:00前将项目申请书(附件4)及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科学研究与对外交流中心联系人处,因我院限额申报3项,如申报项目数超过3项,将由专家评审选出3项报送科技处,逾期恕不受理。

科技处联系人:刘茜 联系电话:87609158/693743 邮箱:liuqian@bctuijian.com

科学研究与对外交流中心联系人:王媛媛 电话:87602312/663089 邮箱:wangyuanyuan2@bctuijian.com


科学研究与对外交流中心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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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宁波大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理工农医类)的通知
编辑:发布时间:2022-09-21

各位老师:

根据《宁波大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宁大政[2020]1号)(见附件1),现将2023年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理工农医类)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类型包括战略引导项目、自由探索项目和人才引进科研启动项目三种类型。本次组织申报的类别为战略引导项目和自由探索项目,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原则上应为我校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的全职在岗教学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其中,战略引导项目的申报人应具有主持国家级C类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经历。

2、正在主持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即项目申报人正在主持战略引导项目、自由探索项目和人才引进科研启动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3、项目申报人不得用曾主持或正在主持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来重复申报本项目。

4、项目负责人有不良科研信用记录的,或者主持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被撤题、被终止,且仍处在限制申报期内的,不得申报。

三、注意事项

1、战略引导项目不限额申报,须符合《战略引导项目(理工农医类)选题指南》(见附件2),项目名称可在指南范围内自主设计,研究内容不要求全覆盖指南所列研究内容,资助经费每项15万元。

2、自由探索项目限额申报,由各单位遴选后统一报送科技处,具体申报指标见附件3。此类项目不设申报指南,鼓励从事学科交叉领域的基础性和探索性研究。资助经费每项8万元。

3.结合经费总盘情况,2023年度拟立战略引导项目4项左右,自由探索项目10项左右。

4.本次立项项目的资助经费将分2年拨付,首批经费将在明年内拨付使用,每批经费须在学校财务经费清零期限前使用完毕,逾期经费将被收回不再返还。

5.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研究报告、技术文件、成果报道等应注明“浙江省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Provincial Universities of Zhejiang”)。

四、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

请申请人于10月7日16:00前将项目申请书(附件4)及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科学研究与对外交流中心联系人处,因我院限额申报3项,如申报项目数超过3项,将由专家评审选出3项报送科技处,逾期恕不受理。

科技处联系人:刘茜 联系电话:87609158/693743 邮箱:liuqian@bctuijian.com

科学研究与对外交流中心联系人:王媛媛 电话:87602312/663089 邮箱:wangyuanyuan2@bctuij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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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1日

附件: 附件1:宁波大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宁大政[2020]1号).doc 附件2:战略引导项目(理工农医类)选题指南.docx 附近3:宁波大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自由探索类项目申请指标.xlsx 附件4:宁波大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理工农医类)申请书.doc 附件5:宁波大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理工农医类)申报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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