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处《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宁波大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理工农医类)的通知》要求,结合《宁波大学医学院限额申报科研项目院内推荐办法(试行)》医政字〔2022〕1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经教师申报、专家评审和党政联席会审议,现将2023年度医学院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理工农医类)项目拟推荐公示,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2日——2022年10月14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实名反馈至医学院科学研究与对外交流中心。
联系人:林盛杰、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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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与对外交流中心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