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彩导航

博彩导航
宁波大学 主任信箱 ENGLISH
科学研究
关于发放2022年度第四批科技项目激励费(或绩效支出)的通知
2022-10-3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大学科研经费(科技类)管理办法(修订版)》(宁大政﹝2021﹞49号)文件规定,科技处将在近期集中受理本年度第四批科技项目激励费发放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流程

1、填写发放材料。项目负责人填写《宁波大学纵向科技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请务必使用本通知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和《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附件2,以下简称《发放表》),各一份送交科学研究与对外交流中心,同时将附件2《发放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angyuanyuan2@bctuijian.com。若发放对象为附属医院或校外人员(非在编、含学生),请将校内、外人员分开出具《申请表》,其中附属医院和校外人员无需填写《发放表》。提出发放申请。

2、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将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和《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各一份送科技处。

3、计财处发放激励费。各单位汇总所在单位的绩效支出发放数据,完成《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XXX单位汇总表》(附件3)后,统一发送至计财处联系人邮箱(zhoulingyi@bctuijian.com)。

二、发放要求和说明

1、按间接费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省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计划项目可发放激励费,其中已结题或正在办理结题的项目不得发放(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除外),激励费只能发放给项目组成员(以合同书为准)。项目负责人应合理安排发放进度,留足额度用于项目后续激励费支出。

2、《申请表》和《发放表》的“绩效支出经费代码”和项目名称务必正确且一致。 同一发放对象有多个项目同时发放激励费的,应按不同项目单独出具上述材料,不要合并。

3、发放对象为校内在编人员,科技处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表》和《发放表》转交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将激励费发放金额连同12月工资薪金一并扣税后发放至相关人员的工资卡内。

4、发放对象为附属医院或校外人员(非在编、含学生),请登陆劳务费发放系统填报劳务费发放表,连同《申请表》一并交至科学研究与对外交流中心。由中心代为办理报销手续。

5、请各单位于11月8日16:00前将相关材料送至科学研究与对外交流中心。

三、联系方式

科技处联系人:

1、国家、省基金项目:王优莹 电话:889157

2、其他国家、省级项目:徐志标 电话:888258

3、市基金、市科技计划项目:刘茜 电话:889158

计财处联系人:周灵漪 办公电话:889051

科学研究与对外交流中心联系人:王媛媛 电话:87602312/663089

邮箱:wangyuanyuan2@bctuijian.com


科学研究与对外交流中心

2022年10月31日

科学研究
通知公告 科研项目 科研成果 科研平台 科研团队 学术交流 地方服务 制度流程 相关下载
关于发放2022年度第四批科技项目激励费(或绩效支出)的通知
编辑:发布时间:2022-10-3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大学科研经费(科技类)管理办法(修订版)》(宁大政﹝2021﹞49号)文件规定,科技处将在近期集中受理本年度第四批科技项目激励费发放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流程

1、填写发放材料。项目负责人填写《宁波大学纵向科技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请务必使用本通知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和《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附件2,以下简称《发放表》),各一份送交科学研究与对外交流中心,同时将附件2《发放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angyuanyuan2@bctuijian.com。若发放对象为附属医院或校外人员(非在编、含学生),请将校内、外人员分开出具《申请表》,其中附属医院和校外人员无需填写《发放表》。提出发放申请。

2、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将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和《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各一份送科技处。

3、计财处发放激励费。各单位汇总所在单位的绩效支出发放数据,完成《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XXX单位汇总表》(附件3)后,统一发送至计财处联系人邮箱(zhoulingyi@bctuijian.com)。

二、发放要求和说明

1、按间接费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省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计划项目可发放激励费,其中已结题或正在办理结题的项目不得发放(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除外),激励费只能发放给项目组成员(以合同书为准)。项目负责人应合理安排发放进度,留足额度用于项目后续激励费支出。

2、《申请表》和《发放表》的“绩效支出经费代码”和项目名称务必正确且一致。 同一发放对象有多个项目同时发放激励费的,应按不同项目单独出具上述材料,不要合并。

3、发放对象为校内在编人员,科技处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表》和《发放表》转交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将激励费发放金额连同12月工资薪金一并扣税后发放至相关人员的工资卡内。

4、发放对象为附属医院或校外人员(非在编、含学生),请登陆劳务费发放系统填报劳务费发放表,连同《申请表》一并交至科学研究与对外交流中心。由中心代为办理报销手续。

5、请各单位于11月8日16:00前将相关材料送至科学研究与对外交流中心。

三、联系方式

科技处联系人:

1、国家、省基金项目:王优莹 电话:889157

2、其他国家、省级项目:徐志标 电话:888258

3、市基金、市科技计划项目:刘茜 电话:889158

计财处联系人:周灵漪 办公电话:889051

科学研究与对外交流中心联系人:王媛媛 电话:87602312/663089

邮箱:wangyuanyuan2@bctuijian.com


科学研究与对外交流中心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 附件1.《宁波大学纵向科技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doc 附件3.《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XXX单位汇总表》.xls 附件2.《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xls
快速入口  SHORTC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