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研究院(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高等教育司2023年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启动暨培训会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积极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场所安全稳定,结合我校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4月全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抽查及实验气体、特种设备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相关学院(部)、研究院(所)(以下简称“各相关单位”)所辖全部实验场所(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1.自查。各相关单位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对所辖实验场所开展全面安全检查。此次检查以新学期开学初实验安全隐患排查为主要目标,具体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浙江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重点做好实验室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及危险气体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实验过程管理安全等4个方面。
2.实验气体清查。各相关单位对所辖实验场所内全部实验用气瓶气体开展全面清查,摸清基础底数,排查安全隐患,清查范围包括:惰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助燃等全部类型气体,清查内容包括:成分、性质、规格数量、存放地点、安防设备配备、安全隐患及整改等情况。
3.特种设备清查。各相关单位对所辖实验场所内全部实验用特种设备开展全面清查,摸清基础底数,排查安全隐患,清查范围包括: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如灭菌锅、储气罐、储液罐、反应釜)、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车辆(如铲车、叉车)等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具体请参照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目录》(请见附件),清查内容包括:名称、资产编号、规格型号、存放地点、登记备案、操作准入、安全隐患及整改等情况。
三、工作安排
1.自查、整改、反馈。4月10日~21日,各相关单位组织安全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开展自行整改,并将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见附件2)、自查总结报告(见附件3)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 实验气体、特种设备清查。4月10日~21日,各相关单位以《2023年实验气体安全清查汇总表》(见附件4)《2023年实验特种设备安全清查汇总表》(见附件5)为依据,全面清查实验场所现存实验气体及特种设备,汇总录入表格,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3.抽查。即日起,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根据自查反馈情况抽选部分单位开展实地检查。
四、工作要求
1. 持续加强实验气体安全管理。专人负责,全面覆盖。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本次统计排查,对本单位实验室逐室、逐间排查填报,避免遗漏,建档立账,规范管理。根据排查结果,建立学院实验室气瓶台账、每间实验室建立实验室气瓶卡,动态管理学院、实验室的气瓶种类、数量;并纳入日常安全检查,做到账实相符。其中,有限空间内惰性气瓶较多者须配备氧含量监测警报器并关联排风装置;易燃易爆助燃有毒有害等危险性较大气体,必须配备气瓶安全(防爆)柜,并配备相应的气体泄漏检测警报装置。
2. 进一步加强实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新购特种设备及时向主管部门做好注册登记,现存特种设备按时做好定期检验检修,按规定落实使用登记记录,操作使用人员必须参加相应培训取得操作使用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严禁违规操作。
五、材料上报
请于4月28日下午下班前将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①书面材料(分管领导签字且学院盖章)送交至老行政楼211室;②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xusanqiang@bctuijian.com。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888481(短号:663123)
电子邮箱:xusanqiang@bctuijian.com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4月7日
各位老师:
请各实验室按照以上要求,对各自管辖实验室中的消防、危险化学品及危险气体、
特种设备安全,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并填写附件表格。
请于4月27日中午下班前将附件2、附件4、附件5表格,
电子版发至邮箱:jiangwenwen@bctuijian.com
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老师
联系电话:643426/15957850426
电子邮箱:jiangwenwen@bctuij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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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