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高等教育司2023年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启动暨培训会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持续强化学校实验场所安全风险防控,学校于2023年4-5月期间,面向全校实验场所组织开展了实验室安全自查、抽查及实验气体、特种设备清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自查、整改、反馈阶段。4月7日,发出《关于开展2023年4-5月全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抽查及实验气体、特种设备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学院(部)、研究院(所)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浙江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实验室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及危险气体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实验过程管理安全等4个方面为重点,开展全面自查。截止5月31日,23家自查单位均已完成自查、整改工作。根据各单位所上报材料情况来看,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问题。
(二)实验气体及特种设备清查
在组织开展自查过程中,要求各相关单位对所辖实验场所内全部实验用气瓶气体、特种设备开展全面清查,摸清基础底数,排查安全隐患,清查范围包括:惰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助燃等全部类型气体,以及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如灭菌锅、储气罐、反应釜)、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车辆(如铲车、叉车)等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截至5月31日实验气体、特种设备清查汇总工作顺利完成。
二、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一)自查工作亮点
从自查清查报送材料来看,音乐学院、数学学院、材化学院、土环学院、医学院、海运学院、海洋学院、植病所、海工院等单位工作开展较为全面,实验室安全检查较为细致,自查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及时、到位。
(二)实验气体情况
通过对各相关报送的清查材料进行整合分析,目前我校实验场所现存动态实验气体气瓶总量812瓶。其中,易燃易爆、助燃、有毒有害等危险性气体199瓶,其余为惰性、中性气体及危险成分较低的混合气体。
范围分布:全校共13家理工科单位中,有12家涉及危险实验气体使用。其中,涉及高纯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高纯度危险性较大气体的单位10家,占比76%。
种类及数量统计:现存危险气体钢瓶合计199瓶,涉及危险气体种类60余类,总量同比2022年增加了约26%,以氢气、乙炔、甲烷、氨气、氯气等危险性较大气体数量居多。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所有危险气体均未发现较大安全隐患。危险气体安全(防爆)柜及气体泄漏检测警报装置配备率达到92%。
(三)实验特种设备情况
通过对各相关报送的清查材料进行整合分析,目前我校实验场所现存各类实验用特种设备合计109台,主要以压力容器、起重机械两类为主,未发现较大安全隐患问题。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率仅为65%,有38台未按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所有未登记设备所属单位均已逐一通知整改,要求尽快落实登记注册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是进一步强化实验气体管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助燃等气体具有较大危险性,往年因易燃气体泄漏导致的燃爆事故、因有毒气体泄露导致的中毒事故均有发生。①所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助燃等危险性较大气体必须配备气瓶安全(防爆)柜、气体泄漏报警器等安防设施;②可燃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原则上不得同室存储,特殊情况下必须同室储存者至少保持五米以上间距,且均需配备安防设施;③有限空间内储存较大量惰性气体的实验室须加装氧含量检测警报装置及关联排风系统;④气体采购单位(实验室)须对气体供应商提供的气体钢瓶进行安全监督,对于存在标识不清、阀门损坏、无钢瓶帽、瓶身老旧等安全隐患的气体钢瓶拒绝接收。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气体安全,以“建档立账、规范管理、专人负责、全面覆盖”为原则,全面加强实验气体安全规范管理。
二是全面加强实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请各相关单位及时做好新购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现存特种设备按时做好定期检验检修,尽快落实在用无证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工作,按规定落实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记录。特种设备操作使用人员必须参加相应培训取得操作使用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严禁违规操作。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