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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
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
2023-06-27  
 

各位老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按照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监[2023]53号)和市科技局《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甬科资[2023]47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在我校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论文学术不端和挂名现象进行为期三个月(2023年5-7月)的自查清理。落实各二级单位主体责任,彻底清理学术不端问题论文存量,遏制增量,引导我校科研人员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推动形成良好科研生态。

二、自查清理对象

2018年1月1日以来,我校师生以宁波大学作为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特别是纳入了人事考核或领取了科研业绩奖励的论文

三、清查重点

重点清查范围内的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具体包括:

1.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2.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3.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4.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5.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四、组织实施

各二级单位是科研诚信建设主体,具体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有序开展自查清理工作。可分三个阶段进行:

1.部署动员阶段(5月底前)。根据科技部等要求,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动员科研人员积极参与,梳理发表的学术论文。

2.自查核查阶段(6月20日前)。统计登记科研人员在核查时间内发表的学术论文,对存在上述五种情况的学术论文进行甄别,提出整改意见。

3.复核和总结阶段(6月30日前)。加强进一步复核,严格审核把关,形成自查工作总结报告。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二级单位应组织单位科研人员积极、有序开展自查清理,并将自查清理工作与警示教育等工作相结合,以查促改,以查促管。校学术委员会将采取抽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指导。

2.实行分类处理。对自查清理发现存在问题的,科研人员要及时报告二级单位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对符合《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从轻处理情节的可依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应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宁波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3.建立长效机制。各二级单位要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内控管理,对论文等科研成果严格审核把关,严惩科研失信行为。

4.及时报送自查情况。各二级单位将自查清理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形成总结报告(含《论文自查和挂名清理工作情况自查表》),请各位老师于6月30日10:00前在线填写自查表://kyb663089.mikecrm.com/p3meYcI

六、联系咨询

市科技局联系人:韩亮,电话:89186832。

校科技处联系人:高翔,电话:87609128/626355。

校社科处联系人:孙澜,电话:87609133/612296。

博彩导航 科学研究与对外交流中心联系人:林盛杰、王媛媛 电话:87602312


科学研究与对外交流中心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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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
编辑:发布时间: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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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按照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监[2023]53号)和市科技局《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甬科资[2023]47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在我校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论文学术不端和挂名现象进行为期三个月(2023年5-7月)的自查清理。落实各二级单位主体责任,彻底清理学术不端问题论文存量,遏制增量,引导我校科研人员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推动形成良好科研生态。

二、自查清理对象

2018年1月1日以来,我校师生以宁波大学作为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特别是纳入了人事考核或领取了科研业绩奖励的论文

三、清查重点

重点清查范围内的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具体包括:

1.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2.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3.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4.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5.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四、组织实施

各二级单位是科研诚信建设主体,具体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有序开展自查清理工作。可分三个阶段进行:

1.部署动员阶段(5月底前)。根据科技部等要求,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动员科研人员积极参与,梳理发表的学术论文。

2.自查核查阶段(6月20日前)。统计登记科研人员在核查时间内发表的学术论文,对存在上述五种情况的学术论文进行甄别,提出整改意见。

3.复核和总结阶段(6月30日前)。加强进一步复核,严格审核把关,形成自查工作总结报告。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二级单位应组织单位科研人员积极、有序开展自查清理,并将自查清理工作与警示教育等工作相结合,以查促改,以查促管。校学术委员会将采取抽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指导。

2.实行分类处理。对自查清理发现存在问题的,科研人员要及时报告二级单位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对符合《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从轻处理情节的可依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应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宁波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3.建立长效机制。各二级单位要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内控管理,对论文等科研成果严格审核把关,严惩科研失信行为。

4.及时报送自查情况。各二级单位将自查清理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形成总结报告(含《论文自查和挂名清理工作情况自查表》),请各位老师于6月30日10:00前在线填写自查表://kyb663089.mikecrm.com/p3meYcI

六、联系咨询

市科技局联系人:韩亮,电话:89186832。

校科技处联系人:高翔,电话:87609128/626355。

校社科处联系人:孙澜,电话:87609133/612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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