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财教〔2020〕15号)文件规定,2023-2024学年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已经开启。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为所有助学金评定的基本必要条件。请需要的同学积极申报,具体情况如下:
一、认定类型(详情务必详看《宁波大学研究生管理文件汇编(2023版)》中相关条例)
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分为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两类。
(一)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二、认定程序(9月20日-9月25日,逾期不受理)
学生本人申报(9月23日前)→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初审(9月24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9月25日)→学院认定结果公示(9月26-28日)。认定程序在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困难生系统中完成。具体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
学生登录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困难生系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提出申请并由本人作出书面承诺。
(二)学院认定
班级认定评议组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初步认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档次,在系统中提交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给博彩导航 学生服务与发展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工作组审核。
(三)公示提交
审核无误后,将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公示3日(保护隐私),可接受异议。其中:对特殊群体,因其家庭情况已在民政、扶贫等部门予以认定的原则上不再公示。
三、注意事项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予作学生资助对象认定:
1. 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的除外);
2. 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3. 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4. 任何环节评议不通过的。
(二)符合资助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或因为经济条件变化,与家庭经济困难身份不符的,请填写《主动放弃资助声明》。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纸质版《申请表》中的各环节必须为手写签字后上传。
联系人:江老师
联系方式:18268543900/543196
地址:至真小楼102
邮箱:jiangxiwang@bctuijian.com
请同学们务必仔细看通知的操作流程与文件要求。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博彩导航 学生服务与发展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