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学部《宁波大学医学院“宏达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医政字〔2022〕38号)、《宁波大学医学院“中营能源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医政字〔2022〕39号)的要求,经过学生本人申报、学部审查认定、捐赠人审核,现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详细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7日-11月19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实名或书面形式向学学生发展与服务部反映。
联系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09587
办公室:王长来楼103
学生服务与发展部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