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项目负责人: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大学项目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宁大政〔2019〕53号)的通知,校设项目安排的预算经费原则上要求当年用完,当年未用完剩余的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由学校收回。已纳入政府采购流程的资金结余,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国库支付项目还需报财政部门审批)后允许结转使用一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通知要求,2019年底已收回的校设项目(除市财政项目),涉及2019年政府采购应付未付部分的可申请结转。请各单位、部门将符合结转条件的项目按要求填报申请表并附项目佐证材料。
请于2020年4月2日下午4点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稿发送至chenruonan1@bctuijian.com 。联系人陈若楠,短号650516。
特此通知,望相互转告。
附件:1.校设项目(除市财政)结转资金申请表
2.校设项目(除市财政)清单
计划财务处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