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省国库项目经费已下达,可按要求至国库用款计划系统申报用款计划,市财政项目部分经费尚未下达,具体下达时间需等财政局的通知,(项目负责人亦可先到国库用款计划系统去填报用款计划,最终用款计划批复结果见系统流程显示)。
一、国库集中支付用款计划登录路径
用款计划申报路径:项目负责人、被授权人(授权信息与“自助报销”系统一致,不需额外再授权)登陆校园信息门户---网上办事大厅---财务服务----国库用款计划系统---申报---详情,进行用款计划填报,一般不需要交纸质用款计划。系统具体操作见附件1。
二、国库集中支付用款计划填报涉及的项目范围
1、省国库项目:项目均为“42”开头,结尾是“1”或者“2”(2019年起省财政来源的项目都属于国库项目,均需报用款计划,具体视项目编号而定);
2、市国库项目:项目编号是“43”或“80”开头,结尾是“1”或者“2”;
3、预算项目:项目编号开头为“1019、1219、1119 ”,且单笔支付大于5万以上的报销支出;此类项目不属于国库项目,但因涉及到部分财政资金统筹安排支付的因素,故此类项目需填报用款计划,国库用款计划系统已新增该功能,具体填报流程与市国库项目基本一致。
三、国库集中支付用款计划填报相关说明
1、填报依据:省市用款计划的填报表格不一样,但是填报的基础都是项目预算表。请项目负责人结合项目预算的基础上,合理准确的填写用款计划,以免影响后续报销支出。
2、填报截止时间:此次填报用款计划,请项目负责人务必于4月21日16:00前提交国库用款计划,逾期不再受理。相关用款计划批复后预计5月1日起使用。
3、填报次数:2019年报过的国库用款计划已归零,需重新填报,项目负责人对于能明确开支内容的,可以一次性填报,亦可分多次填报。如开支内容有调整,可相应的在系统里冲销已申报的用款计划后,再重新填报。
4、已批复用款计划的有效期:2020年已批复的用款计划,用款计划批复的额度当年内均有效,批复的额度年底清零(用款计划不可跨年度使用)。
项目负责人填报用款计划前请仔细阅读系统操作指南、国库用款计划申报系统中公告栏的“常见问题解答”。其他有关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知识请浏览计财处主页“国库集中支付”专栏。
计划财务处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