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科技处2020年3月31日在学校内网号发布“关于核定科技类科研项目结余工作量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以及宁波大学学科性学院第七轮聘期考核实施办法(宁大政[2019] 56号)和宁波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宁大政[2008]94号)的文件精神,现对科技类结余工作量的分配通知如下:
一、科研结余工作量的类型说明
1、纵向项目工作量
剩余年度的级别工作量和经费工作量一次性结算。
2、横向项目工作量
在研究期限内的实际到校经费剩余20%的经费工作量2018
年12月1日—2020年4月20日到款的经费工作量一次性结算。2018年12月1日之前立项的横向科研项目,2020年4月20日之后到校经费的经费工作量,在2022年4月再集中结算一次结余工作量。
3、其他科研成果工作量补录
指2018年度未计算工作量数据,即在2017年12月1日~2018年11月30日期间产生的科研业绩,但由于原件未到无法审核等原因还未计算过的知识产权、科研奖项工作量。
4、科技论文工作量
论文工作量包括新增论文工作量和补差工作量。补差数据指2018年12月1日前发表,现被SCI/EI等收录需补差计算工作量的学术论文。
二、具体时间安排
1. 4月30日至5月8日,各相关单位督促项目负责人核对附件1中相关信息,如有异议,请于5月8日前由单位统一反馈给科技处联系人。
2. 如果项目负责人需对结余工作量进行二次分配的,务请填报“教师个人科研工作量分配表(附件2)”,5月8日前交所在单位审核汇总。务请注意:1)项目负责人只能对该项目的剩余工作量进行分配;2)分配对象应为项目组成员中的本校教职工。3)不提交附件2“工作量分配表”的,视作不分配。
3.5月15日前,各学院完成对本单位所有科研项目工作量的审核、汇总、反馈教师本人确认无误后,将“学院科研工作量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同时报送纸质稿(所在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至科技处(安中大楼503室)。
科技处联系人:王尧尧 联系电话:87609159
学科与科研办联系人:王媛媛 联系电话:87609097
联系人邮箱:wangyuanyuan2@bctuijian.com
学科与科研办
2020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