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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教育
关于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05-15  
 


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规范期末考核工作,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推进学校教风、学风建设,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安排、落实好这次考核的各项工作。现将本学期期末考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核时间:

1.校排课程考核时间为2020621日至202073日;

2.院排课程考核时间为第17周(2020615日至19日);

3.学校统一安排的专业分流提前考时间为17周周日至18周周二(621日至23日);预科生提前考时间为17周随堂;

4. 本学期内无法完成教学任务的部分课程,在暑假完成补课后由开课学院在结课后1周内组织完成考核;

5.补考(含缓考)统一安排于下一学期的第1-2周进行;

6.校排课程考核时段为上午8451045,下午13451545,晚上17301930

二、考核方式及成绩构成

1. 因疫情原因,经开课学院备案,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性质、线上教学及师生返校情况等,调整考核方式(如大型作业、小论文、学习报告、线上考核等),最大限度地保证受疫情影响无法返校或到现场考核的同学能按时参加结课考核

2. 考核方式为现场考核的,学生因疫情感染、隔离、身处境外等无法返校进行现场考核,如涉及到毕业班同学任课教师必须采取恰当的考核方式,让学生如期进行结课考核,避免学生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毕业;如涉及其它同学返校后给予一次结课考核机会。非疫情感染,或因其它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加结课考核的学生可考前在网上办事大厅申请缓考。

3. 开展线上教学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课程,经开课学院审核同意,任课教师可适当扩大平时成绩的占比(同一课号的课程占比需一致),并尽早告知学生。

4. 与专业分流相关的课程,考核方式、成绩构成必须与课程教学大纲一致,不可调整。

二、工作要求

1、排考管理

1)笔试考核时间一般为2个小时。考核时间不是2个小时的,排考前经开课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书面备案。

2)第13周(522日)前,开课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设置好本学院开设课程的排考要求:是否需要学校排考,以及是否允许补考。课号相同的课程必须安排在同一时间同卷考核。课号不同的课程不得同卷。

3)由学院组织的结课考核,须在考前一周落实好考核安排情况。采取闭卷、开卷、“一页开卷”等笔试形式的考核,考场一律要求隔座安排座次,并安排学生座次号。

(4) 由学校安排的考核,教务处负责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排考并将具体安排情况向学生发布,学院负责安排监考教师,通知监考教师和学生。

5615日前,各学院将本学院因疫情感染、隔离、身处境外等无法返校进行现场考核的学生名单(不含毕业班学生)盖章后交教务处,教务处根据他们所选课程的考核方式,确定返校后的结课考核名单。

2、试卷管理

1)采取闭卷、开卷、“一页开卷”等笔试形式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须同时出题型相同、难易度相当的AB二份试卷(若有缓考或学生返校后的考核须加出C),试卷题目的重复率(ABC卷之间的重复率,或ABC卷与前三年试卷的重复率)不得高于20%,由学院随机抽取1份用于结课考核;面试、口试等考核方式应采取抽签的形式进行,由2位教师评分的平均分作为学生的考核成绩。学位课程必须建立试题库或建立由题型相似、难易相当、题目重复率低的10套以上不断更新的试卷组成的试题库,由开课学院教学副院长随机抽取1份用于结课考核。

2)课号前7位相同的课程,要求统一命题、统一考核、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不允许由任课教师分头阅卷。

3)考核命题要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难度适中,有一定的覆盖面,能反映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并附有详细的答案和评分标准,考前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考核内容进行讲解泄露,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各学院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考核试卷的印刷与分发。

考核试卷(ABC)须采用统一的命题稿纸,用碳素墨水书写或计算机打印,经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审核签署意见后由教学秘书送印务单位付印,具体时间、印刷地点另行通知。

各学院在考核前将《宁波大学监考流程》、 《宁波大学考核注意事项》、 《宁波大学考场记录表》、 《宁波大学考试违规学生情况记录表》(详见附件1234)、 《考核座位表》(请自行在网上办事大厅打印)送印刷单位印制并要求一并放入各考场试卷中。

5)试卷的各个流通环节都要做好保密工作。教务处、各学院、试卷印刷单位都要指定专人传递、登记、制作和清点;试卷要专柜保存。

3、成绩录入

1)教师应严把成绩评定关,防止降低要求,杜绝人情分及尺度不一的现象。任课老师须于考前及时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

2)由于2019级学生专业分流需要,专业分流提前考课程需在627日前完成成绩录入;2019级新疆预科生提前考课程需在622日完成成绩录入(涉及考核科目详见附件56);其它本学期完成的课程须在710日之前完成成绩录入;暑假完成的课程须在结课后一周内完成成绩录入。

4、归档管理

学院须及时将闭卷、开卷、“一页开卷”等笔试形式考核的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归档,对于采取其他考核方式的,学院也应将考题(或选题要求)、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等评分依据材料归档保存。

5、多校区考务工作安排

原则上,考核地点安排在上课地点所在校区。同一试卷不同校区的课程必须安排在同一时间考核。梅山校区、植物园校区的试卷的印刷地点也是指定试卷印刷单位,开课学院负责试卷的领取、清点、分发和回收。

宁波大学教务处

20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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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编辑:发布时间:2020-05-15


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规范期末考核工作,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推进学校教风、学风建设,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安排、落实好这次考核的各项工作。现将本学期期末考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核时间:

1.校排课程考核时间为2020621日至202073日;

2.院排课程考核时间为第17周(2020615日至19日);

3.学校统一安排的专业分流提前考时间为17周周日至18周周二(621日至23日);预科生提前考时间为17周随堂;

4. 本学期内无法完成教学任务的部分课程,在暑假完成补课后由开课学院在结课后1周内组织完成考核;

5.补考(含缓考)统一安排于下一学期的第1-2周进行;

6.校排课程考核时段为上午8451045,下午13451545,晚上17301930

二、考核方式及成绩构成

1. 因疫情原因,经开课学院备案,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性质、线上教学及师生返校情况等,调整考核方式(如大型作业、小论文、学习报告、线上考核等),最大限度地保证受疫情影响无法返校或到现场考核的同学能按时参加结课考核

2. 考核方式为现场考核的,学生因疫情感染、隔离、身处境外等无法返校进行现场考核,如涉及到毕业班同学任课教师必须采取恰当的考核方式,让学生如期进行结课考核,避免学生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毕业;如涉及其它同学返校后给予一次结课考核机会。非疫情感染,或因其它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加结课考核的学生可考前在网上办事大厅申请缓考。

3. 开展线上教学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课程,经开课学院审核同意,任课教师可适当扩大平时成绩的占比(同一课号的课程占比需一致),并尽早告知学生。

4. 与专业分流相关的课程,考核方式、成绩构成必须与课程教学大纲一致,不可调整。

二、工作要求

1、排考管理

1)笔试考核时间一般为2个小时。考核时间不是2个小时的,排考前经开课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书面备案。

2)第13周(522日)前,开课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设置好本学院开设课程的排考要求:是否需要学校排考,以及是否允许补考。课号相同的课程必须安排在同一时间同卷考核。课号不同的课程不得同卷。

3)由学院组织的结课考核,须在考前一周落实好考核安排情况。采取闭卷、开卷、“一页开卷”等笔试形式的考核,考场一律要求隔座安排座次,并安排学生座次号。

(4) 由学校安排的考核,教务处负责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排考并将具体安排情况向学生发布,学院负责安排监考教师,通知监考教师和学生。

5615日前,各学院将本学院因疫情感染、隔离、身处境外等无法返校进行现场考核的学生名单(不含毕业班学生)盖章后交教务处,教务处根据他们所选课程的考核方式,确定返校后的结课考核名单。

2、试卷管理

1)采取闭卷、开卷、“一页开卷”等笔试形式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须同时出题型相同、难易度相当的AB二份试卷(若有缓考或学生返校后的考核须加出C),试卷题目的重复率(ABC卷之间的重复率,或ABC卷与前三年试卷的重复率)不得高于20%,由学院随机抽取1份用于结课考核;面试、口试等考核方式应采取抽签的形式进行,由2位教师评分的平均分作为学生的考核成绩。学位课程必须建立试题库或建立由题型相似、难易相当、题目重复率低的10套以上不断更新的试卷组成的试题库,由开课学院教学副院长随机抽取1份用于结课考核。

2)课号前7位相同的课程,要求统一命题、统一考核、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不允许由任课教师分头阅卷。

3)考核命题要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难度适中,有一定的覆盖面,能反映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并附有详细的答案和评分标准,考前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考核内容进行讲解泄露,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各学院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考核试卷的印刷与分发。

考核试卷(ABC)须采用统一的命题稿纸,用碳素墨水书写或计算机打印,经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审核签署意见后由教学秘书送印务单位付印,具体时间、印刷地点另行通知。

各学院在考核前将《宁波大学监考流程》、 《宁波大学考核注意事项》、 《宁波大学考场记录表》、 《宁波大学考试违规学生情况记录表》(详见附件1234)、 《考核座位表》(请自行在网上办事大厅打印)送印刷单位印制并要求一并放入各考场试卷中。

5)试卷的各个流通环节都要做好保密工作。教务处、各学院、试卷印刷单位都要指定专人传递、登记、制作和清点;试卷要专柜保存。

3、成绩录入

1)教师应严把成绩评定关,防止降低要求,杜绝人情分及尺度不一的现象。任课老师须于考前及时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

2)由于2019级学生专业分流需要,专业分流提前考课程需在627日前完成成绩录入;2019级新疆预科生提前考课程需在622日完成成绩录入(涉及考核科目详见附件56);其它本学期完成的课程须在710日之前完成成绩录入;暑假完成的课程须在结课后一周内完成成绩录入。

4、归档管理

学院须及时将闭卷、开卷、“一页开卷”等笔试形式考核的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归档,对于采取其他考核方式的,学院也应将考题(或选题要求)、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等评分依据材料归档保存。

5、多校区考务工作安排

原则上,考核地点安排在上课地点所在校区。同一试卷不同校区的课程必须安排在同一时间考核。梅山校区、植物园校区的试卷的印刷地点也是指定试卷印刷单位,开课学院负责试卷的领取、清点、分发和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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