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甬教科规办[2021]10号),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研究课题立项名单公布。我校共获批课题20项,其中重点课题5项,一般课题15项(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课题经费资助协议签订
重点课题资助经费1万元,要求签订《2021年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经费资助协议书》一式四份,具体协议书文本由社科处统一发送至各课题负责人。
二、开题论证
根据《宁波市教育科研课题管理与成果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市级规划研究课题在立项后三个月内要求做好课题开题论证工作。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实行分级管理,重点课题由项目负责人确定时间和论证方案报校人文社科处后,经所在单位组织开题论证。规划课题开题论证工作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课题开题论证后,要求各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于6月30日前将开题报告、开题会议情况汇报及《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开题论证表》(附件2)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学院/附属医院盖章)报送学科与科研办。
三、课题管理
重点课题研究周期三年,规划课题研究周期二年。课题根据研究进展可提前结题。确因研究进展需要延期的,课题负责人须在原定研究周期截止前三个月向课题结题管理部门申请延期手续,并报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重点课题研究周期至多不得超过四年,规划课题研究周期至多不得超过三年。课题不能因办理过变更手续而延长研究周期,未能按时结题的课题予以撤项处理。
请项目负责人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完成课题。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要加强管理,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督促课题负责人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研究任务。重点课题负责人于2021年5月21日前提交如下材料:《重点课题经费资助协议书》一式4份,课题负责人需手写签名;《宁波大学人文社科类纵向项目预算表》(附件4)一式2份,所在学院审核盖章。
人文社科处联系人:缪旭峰 联系电话:87600299
学科与科研办:王媛媛 联系电话:87609097
学科与科研办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