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公布2021年度第三批、第四批市哲社规划课题的通知》(甬社规办〔2021〕15号),经专家评审、市社科院(市社科联)党组研究决定,我校院共有18项课题获批本年度第三批市哲社规划课题,医学院附属医院有1项获批,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市哲社一般项目的经费为每项1万元。现将立项后需要注意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写立项协议书
请项目责任人认真阅读并填写立项协议书(附件2),一式3份,于6月7日16:00前交至学科与科研办,A4纸双面打印,课题负责人需手写签名。待市社科院(市社科联)科研管理处审核、盖章后将返回1份协议书给课题负责人,负责人收到签章齐全的立项协议书之后,请及时扫描,并上传至宁波市社科科研管理信息系统。逾期未签协议者,视为放弃该课题立项。
二、课题管理
立项课题按照《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修订)》(甬社规办〔2020〕15号)(详见附件3)进行管理。课题应在协议规定时间之内完成。完成后,及时将结题材料呈报至人文社科处,人文社科处将统一递交市社科规划办办理结题手续。课题如不能按期完成,课题负责人须提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
三、最终成果要求
各类立项课题的最终成果要求按照《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修订)》(甬社规办〔2020〕15号)执行,详见各类课题立项协议书的具体规定。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要加强管理,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督促课题负责人按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
学科与科研办联系人:王媛媛 联系电话:87609097
人文社科处联系人:邵思逸联系电话:87600952、652295(短号)
学科与科研办
2021年6月2日